陸女家長要求台男家庭要買房子才能結婚

天上一颗星 wrote:
大陆各地风俗很不一样。但总体上有房才能结婚是约定俗成的习俗...(恕刪)


習俗總是會隨時代改變!

大陸經濟發展初期,靠者大量的密集勞工, 這些勞工的下一代, 現在也差不多20歲年紀, 如果一定要房,才能結婚, 勞工階層的父母, 可能嗎?

再來看你身邊坐辦公室文員, 已婚 20- 30 歲,幾個有房?

不熟悉對岸, 可以回頭來看台灣 28- 40 已婚同事, 有幾個是父母要求有房才能結婚 ?


AIR FORCE wrote:
回文幾乎都只提到男...(恕刪)


通常,女方給的也絕對不會少!!

kiwi chen wrote:
陸女家長要求台男家庭要買房子才能結婚

我是男方(南部),與女友(廣東)交往三年多,感情一直都很好,雙方家長也很支持我們兩個的感情。...(恕刪)



三里不同風,五里不同俗。

中國那麼大,很難知道是不是每個地區都這樣,

但危機就是轉機,就看你們「如何攜手」渡過這個考驗囉。

韮菜包 wrote:
房子是婚姻的載體?
那用租的可以嗎?
我一直以為婚姻的載體是感情


你的問題的答案在這裡:

sdragonlee wrote:
2.大陸戶口政策因素,沒有當地房以後醫療,小孩教育等諸多問題叢生


在大陸,沒有戶口,要辦什麼事都動彈不得。
如果沒什準備讓小孩子在大陸受教育,其實不必在大陸買房。
如果樓主真的買房了,那就要有移民大陸,
未來下一代和下下一代都成為大陸人的打算。
中國現在是經濟快速上升的年代,再加上中國人的傳統觀念、及男又多於女,自然就很敢開口,所以這是無解。
不知道現在中國生女兒比兒子吃香嗎?
女兒=招商銀行,出生後只要顧好臉蛋、每日打扮似網紅就好,20年後就會有一堆男人拿大把鈔票來搶人。
兒子=建設銀行,從出生起就要開始認份的幫兒子堆積財富,20年後才不會連親都不敢去提,兒子還埋怨父母無能。
還是台女好,在外面租房子也ok,只要不要跟公婆住都好說。

大鸡鸡有大智慧 wrote:
大陆男方娶老婆就是会掏空男方家底,大陆男女失衡,所以娶老婆对很多人来说很困难。只要能花钱娶到就万事大吉了。反观楼主你的父母,一口咬定不出钱,无非是自私的希望女方家长出,或者女方直接来台湾住。坦白说如果按照大陆人的想法,这样的父母很自私的。靠子女自己挣钱买房,3,5年前还行,那时候房价没那么高,小情侣一起努努力,挣个5年差不多付个首付。但是今天房价已经天价,靠子女挣钱买房几乎不可能,而且房价还在涨。结婚根本不是一个人的事,而是2个家庭的事。我不相信台湾不是这样的情况,台湾娶老婆难道男的不用首付?如果你找个台湾女生,提出同样的要求,你的父母会怎么回答?还是不出么?如果你一直没能力买房,你父母会让你打光棍一辈子么?试问一句,你的父母潜意识是不是有种大陆女生不值钱,结个婚还敢要买房首付,能娶个台湾老公已经不错了的想法。但同时又知道今非昔比,大陆女生就是值钱了,于是矛盾中决定就是不给钱支持你。

大陸確實就是這樣,兒子娶老婆要先幫他買車買房,出聘金,三金有的沒的

不過在台灣還真不如你所想的,大部分的人都是自己要想辦法,所以台灣男人普遍在三四十歲才結婚

台灣的父母沒有義務要養孩子一輩子,成年了就該放手讓他自己過活

benben543 wrote:
通常,女方給的也絕對不會少!!(恕刪)



通常女方給的嫁妝也都是給嫁出去的女兒用的


如果買房是男方出頭期款,然後設定共同持有

未來夫妻一起負擔房貸還好說



但是有些人就是太貪得無厭

頭期不出,還要求房子只能設定女方名下,婚後女方也不幫忙繳房貸

這種人看過太多了
1.若你將來有女兒也可能會有這樣的想法
2.先買房不一定是壞事,大陸買房基本會賺 (買對地方)
不然你過幾年會發現應該早點買,你賺的趕不上漲的
3.房租再便宜都是費用,房貸再貴都是資產
4.死要面子的作法:頭款台灣貸款大陸買 (房子比較好爭取掛你名字或共同持有)
臉皮厚點的:誠懇溝通,請未來岳父母幫忙出頭款 (基本會掛你老婆名字或爭取共同持有)

兩岸文化真的有差
建議就兩個字: "溝通"

遇到啥爭議就好好談
雙方都有心的話
沒有過不去的坎
kiwi chen wrote:
我是男方(南部),與...(恕刪)
我倆都是社會新鮮人,女方及其家庭這幾個月提到未來結婚的事情。
我相信絕大多數的大陸朋友都會覺得畢業就結婚很理所當然;相反的,台灣人覺得這麼早就結婚還挺急得。
 ------------------------------------------------以上是樓主所言


樓主覺得在大陸,社會新鮮人畢業就結婚很理所當然,那就自己想辦法娶。

因為你本質就是台灣人,女朋友要配合你,那你就賺到。

再多多溝通,加油

wuyuyutw wrote:
不敢說全部,但在台灣,男女結婚普遍還是會希望買房子,而且大多是男方提供至少頭期款,還會要求登記女方名下,美其名曰「保障」。
就算是台南,現在普遍也沒有嫁妝一牛車的好事了。


不管男方還是女方,當然都是希望登記在自己名下。
就看女方敢不敢開口而已,當然也有人認為不是自己賺的不會去強佔對方的便宜。

我是建議你要買房的話,最好是結婚前買且登記在自己身上。
如果未來發生意外離婚,這房子就不用分出去,但是婚後貸款的部分是要分一半給老婆的。房子增值的部分不用分。
台灣的法律 原則上是婚後雙方賺的總財產是一人一半。

原因如下,網路上查來的

一、雖然婚前財產不用分,婚後財產要分,但是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例如娘家贈與、先生贈與)的財產,不分婚前婚後,都不用列入分配。(民法第1030-1條第1項)但如果平均分配有失公平法官可以調整或免除。(同條第二項)

二、婚前買的房子不用分,但如果房屋貸款有用到婚後賺的錢來還,清償貸款的部分要扣回來列入財產分配計算。(民法1030-2條第2項)

三、婚前買的房子,如果在婚後有收房租,房租是屬於婚後財產的一部份。(民法第1017條第2項)

四、婚前買的房子,婚後增值的部分,不屬於婚後財產,不用拿出來分。(無法條,但實務見解目前這樣認為)

五、婚後買的房子,婚後增值到離婚起訴時或協議離婚登記時的總價值,全都屬於婚後財產可以分配的範圍(民法1030-4條第1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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