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lice wrote:
不對吧,鞋是你需要沒...(恕刪)
但你想買"好一點"的鞋就是你想要了。只是你合理化自己的想要。
反正是自己賺的,我是認為犒賞一下自己工作辛勞,很合理。
(但你太太就變成物慾高,價值觀錯誤。這就是不公平之處。)
這麼講好了,我上一雙鞋2015/12購入,已穿到爛掉底板破洞下雨天進水
我想買好一點的大概還能穿個4~5年以上,而不是我想要買好一點的鞋來穿,出發點就不同了
我用詞應該修正為我想買耐用一點的鞋,才不會被誤會
我之所以會說太太物慾高是因為她鞋子四雙,每雙幾乎7成新
購入的理由都是,我喜歡這雙,想要買,之後就買了
我是覺得凡事量力而為,而不是追求物質欲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