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跑一哥 wrote:
為什麼一個小三破壞了元配辛苦建立的家庭,元配就要鼻子摸摸,什麼也拿不到的離開?
以現今的民法來看,打民事就算贏了,也不見得拿的到錢,如果我是元配我也不甘願
如果我是元配,我也不離,也不放過另一半和小三,我要讓小三活在陰影下,永遠偷偷摸摸.得不到名份
當法律無法讓這些受侵害者,有個補償 或 宣洩的出口,那受侵害者就可能用更扭曲.極端的方式來報復
我曾看過一篇報導,我忘了是哪個國家,通姦除罪化通過之後,有些人開始使用私下報復
比如說把偷情證據直接在攤在網路上 或 傳到對方公司,讓他們身敗名裂,這樣有比較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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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裡老有人問為何法律要保證感情
其實法律不是保障感情,而是保障孩子有個安穩的家
父母再婚後,被後母精神虐待,被母親男友暴力虐童的事時有所聞,甚至離婚後為了避免影響行情,拋棄孩子,在兩性版都不難看到勸人離婚後拋棄小孩的發文
如果要改,頂多放寬沒生小孩或孩子成年後分手。不然孩子童年過得不愉快,成年後很容易變成社會問題
還有說為何要刑法,講這種話更是扯到極點。法律沒有罰則,誰要履行?只有罰錢卻不管履行,難怪很多人離婚後就惡意拖欠。最後就像路跑一哥說的,只能採用非法手段。
像前面說的法院判賠,對方卻惡意脫產,法律又不協助討債,最後就只能把債權廉價賣給黑道,最後肥了黑道而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