誘已婚者脫離家庭 也將除罪化

路跑一哥 wrote:
為什麼一個小三破壞了元配辛苦建立的家庭,元配就要鼻子摸摸,什麼也拿不到的離開?
以現今的民法來看,打民事就算贏了,也不見得拿的到錢,如果我是元配我也不甘願
如果我是元配,我也不離,也不放過另一半和小三,我要讓小三活在陰影下,永遠偷偷摸摸.得不到名份

當法律無法讓這些受侵害者,有個補償 或 宣洩的出口,那受侵害者就可能用更扭曲.極端的方式來報復
我曾看過一篇報導,我忘了是哪個國家,通姦除罪化通過之後,有些人開始使用私下報復
比如說把偷情證據直接在攤在網路上 或 傳到對方公司,讓他們身敗名裂,這樣有比較好嗎?

+1

這裡老有人問為何法律要保證感情
其實法律不是保障感情,而是保障孩子有個安穩的家

父母再婚後,被後母精神虐待,被母親男友暴力虐童的事時有所聞,甚至離婚後為了避免影響行情,拋棄孩子,在兩性版都不難看到勸人離婚後拋棄小孩的發文

如果要改,頂多放寬沒生小孩或孩子成年後分手。不然孩子童年過得不愉快,成年後很容易變成社會問題

還有說為何要刑法,講這種話更是扯到極點。法律沒有罰則,誰要履行?只有罰錢卻不管履行,難怪很多人離婚後就惡意拖欠。最後就像路跑一哥說的,只能採用非法手段。

像前面說的法院判賠,對方卻惡意脫產,法律又不協助討債,最後就只能把債權廉價賣給黑道,最後肥了黑道而已
Lisa_Hsu wrote:
+1這裡老有人問為何(恕刪)


婚姻與孩子是兩件事,法律兩邊都有規範,並不是法律是單純為了親生子女而設立。非婚生子女法律依然有保障。可以去查詢民法,總共分為婚姻權利義務、婚生與非婚生子女責任、繼承。

父母親離不離婚與小孩會不會走偏其實是錯誤連結,小孩需要的是父母的關心並不是父母親之間的婚姻關係是否正常。台灣人在家庭教育這塊一直非常封閉,許多事都不敢與孩子談,就算談了也是使用妖魔化的語句在洗腦孩子你爸/你媽如何如何的。
BlueSky5230 wrote:
父母親離不離婚與小孩會不會走偏其實是錯誤連結,小孩需要的是父母的關心並不是父母親之間的婚姻關係是否正常。

放放嘴砲很容易,實際案例讓人心酸
東京24歲狠媽與男友出遊鹿兒島,3歲幼女孤獨在家8天活活餓死

離婚後,單親媽媽又要賺錢又要照顧小孩,已經很艱難,加上小孩影響母親行情,小孩就像垃圾般被拋棄~~

你覺得,這時候法律判父親該給的撫養費,有沒確實給不重要?愛情不該受懲罰,比這小孩的遭遇更重要?
Lisa_Hsu wrote:
放放嘴砲很容易,實際(恕刪)


我是單親家庭長大的,我從小就一直被踢來踢去,一直在搬家,你有資格說我嘴砲嗎?
你知道單親家庭小孩想的是什麼嗎?
要說人嘴砲前先想想你能不能體會那些人的經歷。

如果父母感情不好,我寧可他們離婚分開住。婚姻是一個責任,孩子是另一責任,不要把看成是一個責任。很多人都覺得離婚了,沒監護權就沒責任了,就是因為這種人才會讓孩子無法得到完整的愛,當有一個人可以滿足那空缺的部分,孩子就可能會被牽著走。
原來有人一直以為非婚生子女受不到法律的保障

學校應該從小教法律才對啊

有些人總以為全世界都是錯的只有他們是對的

只要觀念和他們不同
就開始人身攻擊

問題他們的觀念幾十年了也沒一點進步
法律好不容易有一點點進步
就開始批評大法官,律師....
說的好像那些法學先進讀了幾十年的書和實際經驗都不如他們這些連基本民法都沒學過的路人甲
真好奇是哪來的自信
Lisa_Hsu wrote:
+1

這裡老有人問...(恕刪)

說實話.
我不太懂.
妳跟法王為什麼跟那種觀念極差.就算是佛祖親來.恐怕也無法救贖的傢伙.說那麼多幹嘛?
牛牽到北京還是牛.
就算是牽到羅馬.也還是牛阿...

這種觀念極差的.我都當成廢人.除非觸犯了底線.
不然.他們的文章連看都不想看.
太過令人噁心了...

越跟他們講理.妳就會發現他們越加的惡心...
妳跟法王跟他們說得越多...
搞得我都快受不了了...
喵的.農曆七月還沒到呢.怎麼七爺八爺上台演講了(鬼話連篇).
雖然佛教普渡眾生.但是.佛度有緣人哪...
連佛都是如此態度了...

Lisa_Hsu wrote:
還有說為何要刑法,講這種話更是扯到極點。法律沒有罰則,誰要履行?只有罰錢卻不管履行,難怪很多人離婚後就惡意拖欠。最後就像路跑一哥說的,只能採用非法手段。

法王所說的手段.沒有必要上限到說是非法手段吧.
畢竟.這樣的事情.記者.新聞也是會有吧...
jedijack wrote:
「這個就是電視、報紙新聞給我們的錯誤觀念。其實,歐美娛樂新聞所報導的那些好萊塢明星或知名運動員所付給前妻的鉅額贍養費,都可能是『夫妻剩餘財產分配』加上『子女的扶養費用』的總和。而記者也許對於美國各種權利的名稱或定義不瞭解,因此一律以『贍養費』稱之,造成一般人認為歐美有錢人離婚後,另一半都可請求到高額贍養費。」

有錯誤觀念的.
是你.不是我啊...

贍養費的請求.是有其條件的.
必須要因為離婚導致生活困難.才可以申請的.
夫妻剩餘財產分配.其實這是基本的.沒啥可以說的.
子女扶養費用.那又是另外協調一部分.

而在此之外.背叛的那方.必須要付給對方一些精神賠償.配偶權之類的東西.
這些都不是小數目.
可是在台灣.
你去看看王瞳的案件.求償400萬.律師說實務上頂天就100萬...
你應該看的重點是.外國對於配偶權的民事求償.會這麼低嗎?
麻煩你先去搞清楚再來說吧...

Loompster wrote:
現在不一樣,男生要學著保護自己,以後的法律可能會越往女生那邊靠。

可能真的要搞gay了,或許搞gay還比較安全

法律本來就比較照顧弱者的.
信不信你走過一個女生旁邊.突然女生指著你.說你是色狼.你就可很能被當成性掃擾.
扭送警察局?

至於GAY...
你喜歡肛肛好?
還是喜歡菊花殘?
那是你的性趣.不過當心...
AIDS...
那是很可怕的疾病...
可以改為一夫多妻制嗎?
現在是有錢的,就能養小三,小四,小五......
有錢真好
不適合還是早早分手 免托台前
戆男 wrote:
有錯誤觀念的.是你.(恕刪)


沒有支持gay啊,這是社會走向的結果。現在男人真的要學著保護自己,外面很多引誘人上當的。

我目前還是單身,覺得很自由,不想被女人綁死。亂搞會怕,單身自由比較好,我愛逛街愛怎樣都可以,沒亂搞都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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