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SSS2503 wrote:
我沒看內容但是光對方...(恕刪)
如果我能有像你一樣果斷,也就不會拖到今天了,應該早就要斷了才對,這是我所缺乏的。
ts821928 wrote:
跟對方在一起即將滿三年,期間多次分分合合
在最近因為想要解決我們之間的問題,所以我們決定要同居試看看
但在這之前,他要求我打出一份我可以對他做出的遵守、承諾,以及可以為他做到的事情
一開始我並不知道到他要我打的其實是契約
所以我以非常白話條例式的,沒有前言和後續的方式打了出來,(大約打了20條條例)
他看了之後表示我打得比國小生還要不如
所以我再一次確認好要打的形式是什麼,然後全部刪除再打了一次
第二次寫好後給他看,他說有四條項目太寬鬆、太隨便,修正那四條即可
於是,有了第三次的修訂
第三次時,他說了,覺得我的思考、寫字論述能力有問題
基本的內涵都沒有,甚至還說想要揍人...
所以我想要了解我這樣子打的內容真的很差勁嗎?是不是真的如他所說真的是那樣子..
還是活到快要30歲的人的文筆不該如此呢?應該要更好?
(恕刪)
ts821928 wrote:
跟對方在一起即將滿三年,期間多次分分合合
在最近因為想要解決我們之間的問題,所以我們決定要同居試看看
但在這之前,他要求我打出一份我可以對他做出的遵守、承諾,以及可以為他做到的事情
一開始我並不知道到他要我打的其實是契約
所以我以非常白話條例式的,沒有前言和後續的方式打了出來,(大約打了20條條例)
他看了之後表示我打得比國小生還要不如
所以我再一次確認好要打的形式是什麼,然後全部刪除再打了一次
第二次寫好後給他看,他說有四條項目太寬鬆、太隨便,修正那四條即可
於是,有了第三次的修訂
第三次時,他說了,覺得我的思考、寫字論述能力有問題
基本的內涵都沒有,甚至還說想要揍人...
所以我想要了解我這樣子打的內容真的很差勁嗎?是不是真的如他所說真的是那樣子..
還是活到快要30歲的人的文筆不該如此呢?應該要更好?(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