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回你標題若你只是單純情感上的喜歡,不做任何表示,當然是你家的事情但若你有所行動 (追求、去糾纏別人)就絕對"不可以"因為才國中生,於法於理都不是一個能自己判斷做決定的年紀清明時節雨紛紛 wrote:我40歲隔壁住了一個(恕刪)
可能是因為國中生發育太快木瓜太豐滿讓我產生了邪念我一直在她小時候就當作妹妹一樣照顧我會繼續當她哥哥照顧她畢竟她是單親家庭只和阿公阿媽住又是我的鄰居互相幫忙是應該的我就當她哥哥照顧到她18歲她成年我應該就不會被告了
清明時節雨紛紛 wrote:我40歲隔壁住了一個(恕刪) 法律上...即便等她成年,道德上不太能接受,畢竟她還不懂怎麼愛, 兩邊戀愛的經驗值差太多。她才剛出新手村 ....如果 ...你真的覺得無論之後她怎麼鬧小孩脾氣 ,都不會分開一輩子認定他一個 ,相信時間能為你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