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40歲喜歡上了國中一年級的小妹妹...社會可以接受嗎

直接回你標題
若你只是單純情感上的喜歡,
不做任何表示,當然是你家的事情
但若你有所行動 (追求、去糾纏別人)
就絕對"不可以"
因為才國中生,於法於理都不是一個能自己判斷做決定的年紀


清明時節雨紛紛 wrote:
我40歲隔壁住了一個(恕刪)
這....我沒辦法接受
欠報警
FBI
「OPEN THE DOOR」
可能是因為國中生發育太快
木瓜太豐滿
讓我產生了邪念
我一直在她小時候就當作妹妹一樣照顧
我會繼續當她哥哥照顧她
畢竟她是單親家庭
只和阿公阿媽住
又是我的鄰居
互相幫忙是應該的
我就當她哥哥照顧到她18歲
她成年我應該就不會被告了
趕快找個女友就沒事了
不找個女友難保哪天你喝醉酒出事
痾....冷靜點,你不是光源氏
你只是空虛寂寞覺得冷,網路大家LDS打發時間就算了,別幹傻事.而且....你有沒有想過對方30多歲的時候,你還能耕田嗎?
清明時節雨紛紛 wrote:
我40歲隔壁住了一個(恕刪)


法律上...即便等她成年,道德上不太能接受,畢竟她還不懂怎麼愛, 兩邊戀愛的經驗值差太多。
她才剛出新手村 ....

如果 ...你真的覺得無論之後她怎麼鬧小孩脾氣 ,都不會分開一輩子認定他一個 ,相信時間能為你證明。
人生沒有後悔藥.
你確定妹妹有喜歡你??
開口問問先吧!!!
可以就再一起啊!!
之後的事之後再說~~
想這麼多.
有色無膽....
BBB,警察先生,在這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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