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跟太座結婚5年了,我不敢動她的錢,除非她借我。
三年=可以動她的錢?樓主自動延伸聯想的能力,還真是強!!
婚後搞不好把對方賣了。
今天是女朋友,還"可以"來這邊講講;換成是地下錢莊,這整篇文章就好笑了。
「我從頭到尾都是要還錢的..我只是不懂 "地下錢莊"有必要這麼咄咄逼人嗎?
我是覺得我是真的沒有閒錢還"地下錢莊","地下錢莊"逼我 實在有點說不過去」
還了再說吧,有些事用嘴巴講講,都是假的。
不然寫張本票出來,證明你的"決心"
她拿去生利息是她的事,拿去大海灑也是她的事。
是,我不敢動太座的錢,也許我是懦弱,但樓主絕對稱不上負責。
"立刻"還錢,才是勇敢負責的展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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