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上的說的對~等房子確定買了一定要求房子要登記女方的名字~~到那時就穩死的了~~人財兩失~~如果女方是因為你弟要買房才願意結婚的話~~聽一句勸吧~~去她的勒~~這種女孩子不用管她,你弟也成年了,在法律上也站的住腳,不用管在法律上吃虧,到時看誰比較吃虧,有孩子還那麼屌,女孩子可是要背一顆球在路上走,男的可不用,看誰比較丟臉比較吃虧,她又不是鑲金的,了不起喔,全天下只剩下那個女人嗎???
就學我當初作法,要聘金200萬嗎!!可以,但我要嫁粧Bens一台(要足額喔),後來就不需聘金,女方意思意思附些嫁妝就娶了,所以,您或許可以要求,錢男方提出,但女方須回嫁妝房子一棟(不准有貸款),不願意,那就拉倒吧,大不了小孩出生幫小孩報個戶口(不要讓小孩父不詳就好了),要喬再喬吧。以一個結婚邁向十年經歷過許多風雨的近中年男子的經驗談,這種不會體恤夫家的女性,勉強結婚後只會造成兩家族更多的衝突,對小孩的成長發展也不好,若真是女方不願妥協,最壞狀態下,趁未足法定月份,做最壞決定對雙方都是最好的。
除非你弟弟也很愛這女孩否則,不想娶就不要娶這很明顯是敲詐要鬧上法院就上法院好了除非是你老弟強姦這女孩..否則這叫做合意性交只會討論誰該避孕的問題射後不理..沒這條可以判吧..真的要上法庭,這小孩絕對不只是你弟弟的問題而已
cherub911 wrote:1. 認賠一棟房子2. 打官司3. 遠走他鄉 這種擺明就是"獅子大開口",現在女生都這樣,一但米煮成熟飯時,就要擺架子出來,也不一定是女生這樣要求,或許是女方父母,只是我覺得這樣是逼死你弟,23歲怎可能有能力買房子,況且經濟又差,機率只有1%打官司也不可能告男方有罪,除非女生未成年,而且男生願意善養女方,最多私下合解,這是屬於民事訴訟方面,打官司也是結果這樣
買房子 不給時間準備OK阿 那就買個小套房一個房間一個客廳一個廚房一個廁所十坪大的小房子還是要他等等個一年住大一點的房子這樣的要求太奇怪了難免會讓人想到孩子真的是他的嗎 囧目前權宜之計先約出來談然後錄音吧表示你們真的有要解決但是 是對方不肯答應然後再看看是否要對簿公堂之類的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