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unfeng2002 wrote:
我給你建義我猜是以前...(恕刪)
再婚前跟婚後我的財產有增無減,我也沒有亂畫大餅
婚前我也沒炫耀過我家多有錢,我婚後有要求過他不
要工作了在家帶小孩就好,但是她不肯因為以現況來
講也不差她一份薪水,我之所以會要求她出一半是因
為希望讓她多少有點金錢觀念跟家庭觀念,這也是因
為婚後她讓我感覺沒有理財觀念才提出的建議,要是
她所賺的錢能有效的管理,我根本不用擔心也不會讓
她為這個家庭付出任何錢,說難聽一點如果我不導正
她的金錢觀念,要是有一天我突然掛了他能好好的去
應用我留下的財產嗎?還有法律有規定婚後財產雖然
登記在我名下,但是夫妻有各半的權利難道這不是她
的保障嗎,我的自己買的房子是婚後才買的但是錢大
部份都是婚前賺的,我爸給我的財產也是婚後才登記
在我名下的,這難道不是她的保障嗎,我並不是要求
她不要浪費我自己卻胡亂花用,我本身的錢幾乎都花
在家用,多餘的就是存起來我也沒要求她跟我一樣,
我只是希望有用的東西才買不要浪費,常常東西買一
買就丟在那邊跟本沒在用,我之所以會如此節儉也是
因為爸爸在我小時候曾經生意失敗,讓我過了大起大
落的日子,我不希望我的小孩跟我一樣留下一生陰霾
,讓這個家維持一定的生活品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