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錢給朋友(當初以為算女友)(xd,如今她要告我,沒錯你沒看錯,做賊的喊抓賊),錢都給她後她說無法接受我...如今尋求法律協助建議!(20090626 PM10:55)

這個例子告訴我們
除非娶回家了
不然別和女朋友有太多的金錢往來
版大加油 要記得回來更新~
另外有時候支付命令三個月沒寄到就失效!500就白花了
建議先做假扣押裁定 看看名下他是否有財產 (要花1000= = 大概兩個禮拜可以收到)
如果名下有財產 再來提告 (不知道你有沒有錢做假扣押就是了= =")
而且你好像沒有借據 這部份蠻薄弱的 蠻怕提存金被沒收
建議走訴訟也是可行的! 因為可以公示送達!

再來你不是說要告刑事 可以去告告看 只是忘記你要告什麼罪了
版主加油
不要放棄
我也常去這家吃火鍋

不過這家火鍋店開滿多年了

至少五年了
只可以說你讓人感覺傻 天下女人就只有它一個嗎? 不過這不是重點 以下建議希望對你有幫助

先去查查看到底它有沒有真的生病 如果它騙你生病而跟你借這筆錢又不還你你直接告它一條詐欺罪

看你跟它網路書信來往 它有提到如果它病死了會把錢要它妹妹還你這表示它有跟你借錢 雖然沒有簽借據但你以

拿這給法官看它有跟你借錢要不它不會這樣回信 但也是要看法官是否採信

跟它接觸時講話書信要小心 但 萬萬不要說要殺或 要它或別人死這幾個字 如果你被它告了恐嚇又它贏了官司它

還可以跟你請求精神賠償這樣你真的是人財兩失 <人是指會被判刑的 >

但你這些文章我看不出你有那裡有真的恐嚇
刑法妨害自由 第三百零五條恐嚇危害安全罪
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
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它自己願意跟你到警局又不是你綁它去 請問你那裡有妨害它自由 如果提告也是要先由檢察官先開調查庭如有真的妨害自由才會起訴你

~~你所提到你去找它但警察要告你妨害自由~~但我看你是在公供場所等它 如果你有犯以下才有可能會觸犯

刑法二六 章 妨害自由罪內第三百零六條

無故侵入他人住宅、建築物或附連圍繞之土地或船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
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無故隱匿其內,或受退去之要求而仍留滯者,亦同

你說要講它的事如果有亂講頂多是誹謗罪~

你決對不要心軟 如果你立場穩要先發制人先告它


刑法第339條第一項(普通詐欺罪)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
1."意圖":須犯罪者主觀上(本身)有想要騙取他人之物之意思。
2."詐術":須使用詐術,並使他人陷於錯誤,誤以為是真的。
3."交付":他人須將物交給犯罪者,並因此交付而受到損害。
此三點為構成詐欺罪之要件,構成詐欺罪必須三點同時滿足,缺一不可。
至於刑期,可參考刑法第339條至342條,其中也有特殊的詐欺行為規定。

1關於詐欺罪之構成要件應作如下分析:

(1) 客觀不法構成要件:一切有關犯罪行為的客觀條件,例如,行為手段、行為人特質、行為結果等。詐欺罪的客觀構成要件包括下列要素,詐術行為、他人因詐欺行為陷於錯誤、因陷於錯誤而為財產處分、被詐欺者或第三人之財產損失、詐欺行為人或第三人獲得財產上利益,以及上述各個不法要素間必須存有因果上的關連。

(2) 主觀不法構成要件:關於犯罪行為人的內心要素,例如,全部犯罪皆有的「故意、過失」,或特定犯罪所有的「意圖」。詐欺罪的主觀構成要件包括下列要素,詐欺行為之故意、謀取行為人或第三人不法利益之特定意圖。

2. 對於本票債務人是否構成詐欺罪,原則應從上述構成要件來判斷,本票債務人須具有詐欺罪的主觀不法構成要素,而使外在客觀不法構成要件充足。也就是,本票債務人須具有故意且有牟取自己或第三人不法利益之意圖下,為詐欺的票據行為,他人因詐欺的票據行為陷於錯誤,因錯誤而為財產上之處分,導致被詐欺者或第三人財產上的損失,且本票債務人或第三人獲財產上利益。

3. 依照所述事實,僅有在證明票據債務人在為票據行為之時,主觀上即具有以票據行為詐欺之故意和意圖,票據債務人始具有「詐欺罪之構成要件該當」。如無法為上述證明時,不能以票據債務人未履行票據債務即認為有詐欺罪之嫌疑。在此僅能以民法「債務不履行」之規定,加以追訴其民事上之責任
這位大大你看的出來是那間?
去年1-3月左右我常在店裡幫他(那時待業中)或許你有看過我?

卡比熊 wrote:
我也常去這家吃火鍋不...(恕刪)
梅仁耀 wrote:
想到一點如果法院速度...(恕刪)


這幾天我有在店裡發現她,雙方各自報警,我有問過警察他們是建議不要,即便是事實,也怕會觸犯某些法律,所以對方的資料我目前都尚未公佈
kiki0321 wrote:
版大加油 要記得回來...(恕刪)


感謝提醒我會注意一下支付命令時限的問題,及目前處理的狀況
目前最新的狀況也更新在1F,謝謝您的關心
高力123 wrote:
這個例子告訴我們
除非娶回家了
不然別和女朋友有太多的金錢往來

說的好
所以以後
有人發文 該借女友錢嗎
這篇會是最好的例子
幫人照顧老婆也要有個上限
養到這麼徹底 還這麼明顯.....
真是賠了夫人又則兵
打輸較(麻將輸了)還要泡茶給人家喝

你人真好
clark.995 wrote:
這幾天我有在店裡發現...(恕刪)


聽說火鍋店已經歇業!!
前夫好像回南部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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