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yscomlai wrote:板橋地院最後認定沒有強制性交證據,改依強制性交未遂罪判處林男1年8月徒刑,緩刑3年,要提供義務勞動100小時。...(恕刪) 這樣不用坐牢耶?只要義務勞動就好了。哇賽那我今天晚上就找目標下手好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