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kamura168 wrote:快訊/跟蹤變態退散!立院三讀《跟騷法》 包括監視、跟蹤、盯哨、守候、威脅、辱罵、歧視、用電子通訊設備干擾、要求約會等行為都被列入,最重刑責可關5年。 過去無法可管的時期,被害人長期承受精神壓力,很慘的~這項法令符合時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