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不然就換你的老闆要威脅你了..

Juliansa wrote:
淡淡的跟岳父說"小孩要不就複姓、要不跟男方,再不然就法院談。"
其他的就不用多說了。
先把小孩搶到手,然後跟女方要求贍養費,完工。
greatwade wrote:
我也覺得編的成份居多,不過故事還不錯,謝謝提供。
張小華Eric wrote:
JW 因為缺錢 所以會多接一些案子 來彌補薪水的不足部分
所以他是很辛苦
AP522 wrote:
只要女方及其家屬沒有惡性重大,足以危害嬰幼兒成長的可能性,或者是經濟能力不足以扶養嬰幼兒,通常法院都會將七歲以前的嬰幼兒監護權判給女方,而且男方還要按月給付扶養費給女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