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eautiful_Love wrote:



該版版規是不能...(恕刪)


是憲法保障人身自由與隱私, 不是版規.
就算違反, 板主也無法定權力公開,
鬍子兄沒有用法律行動回擊已經是極有風度的作法了,
就像軍法不能違反所有權一樣,
教育班長可以命令兵把袋子裡的東西倒出來,
但不能把手伸進兵的袋子裡一樣.
foxfoxfox wrote:
不過整件事情,...(恕刪)



顯然公開個人資料的人已經犯罪了

這追究下來來個教育也不錯
有法律問題歡迎免費詢問唷! smile6746@hotmail.com
neomanstein wrote:
是憲法保障人身自由與隱私, 不是版規.
就算違反, 板主也無法定權力公開,...(恕刪)

那個公用帳號是版主的,周鬍子寫信到這帳號邀砲,這封信件的所有權已經移轉到公用帳號所有人,所以版主公佈信
件就像你我公佈自己私人收信箱裡的信件一樣,何來無權力公開之法?~~

版主無權力公佈A網友B網友的信件,但總有權力公佈自己帳號裡面的信件吧~~
悠然~~
你寫信給人

收件者不能公佈內容??

不能把信封連信登上報紙嗎??

dougmichelle2001 wrote:
顯然公開個人資料的人...(恕刪)

並沒有公開個人資料
是後來的鄉民去網路search的
且,周鬍子的個資也是自己放在網路的
寫這種信

算不算是一種性騷擾?

也值得追究一下

是人民在養你們,你們自己看著辦吧!
到底誰可以把鬍子嫂的照片貼到這邊來阿?

好奇心不減........
neomanstein wrote:
是憲法保障人身自由與...(恕刪)


如果要說違法
鬍子沒有被告性騷擾就算不錯了
還有證據也

這封信就像是有個變態騷擾騷擾女人
這個女人還不能公佈這件事情
這什麽道理

safehaven3012 wrote:

那個公用帳號是版主...(恕刪)


如果內容涉及他人隱私, 那必須先徵得鬍子兄同意才能公開, 懂了嗎??
若是公開後, 鬍子兄沒有異議, 當然不構成法律問題,
但內容若是涉及秘密, 那就構成法律問題, 一夜情的信件,
毫無疑問, 涉及秘密與個人隱私, 所以我才說, 是鬍子兄有風度, 沒有追究.

天生 反骨 wrote:
寫這種信

算不算是...(恕刪)


當然構成, 但這是告訴乃論, 板主是否有採取法律行動, 徵詢律師的意見.
如果都沒有, 那就是版主放棄追訴的權利, 好笑的是,
明明版主有合法的管道可以追訴是否構成性騷擾, 卻不去做,
反而採取不利自身的作法, 未徵得鬍子兄的同意公開信件內容,
真不知道該版主在想什麼??
neomanstein wrote:
如果內容涉及他人隱私...(恕刪)

and than?
鬍子老兄他不想把事情鬧大罷了
鬧大的是鄉民的人肉搜尋
要說是西斯版版主是導火線也罷
但重點是鄉民們

綜觀社會,甚至全世界,這種約砲角色不過是小小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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