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版主描述你及你的愛人各可能觸犯下列幾條公訴罪1 持槍恐嚇2 蓄意詐騙為釐清案情,特發此通知本署將於近期傳喚二人,實施案情實況模擬並將時間,地點,場次公告於各大網站以防鄉民再度觸法如尊夫人不便,本署特提供金髮美女,黃金獵犬一條為固己自身權益請配合模擬謝謝
smilethomas wrote:持槍恐嚇而已? 如果...(恕刪) 這位小哥~持槍恐嚇就已經很過分了~還要真的開槍!!!到時候鬧出了"人命"怎麼辦~要知道現在一條人命要花一千萬以上來索賠!!!~三思阿XD
The Wingman wrote:有次跟老婆炒飯﹐炒的火熱時跟她要求一件事﹐這件事我要求過多次但她不答應﹐不過當時說"好"後來要她兌現﹐她反悔了!而且說我當時這樣要求等同持槍恐嚇她....恐嚇下的契約是沒有實質效力的各位不覺得她在強詞奪理嗎? 這麼掃性強詞奪理?那你幹麻持槍恐嚇人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