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戴克 wrote:這也是我一直在堅持的...(恕刪) 別堅持了..這女人眼裡只有錢!錢!!錢!!!錢!!!!!!!!!!!!!!!!!把她FIRE掉吧....一勞永逸...你口袋再深...也會被她剝光的....
別傻了...涉世未深的孩子都在這個節骨眼了....你還在用感性...來看待這一切!!在你眼中自以為是愛情...在旁人眼中不過就是一場詐騙而已為何還要如此執迷不誤?現在都什麼時代了~哪來的那麼多籌錢贖身的戲碼....你癡...她可不白癡
凡戴克 wrote:這句話真的是.......(恕刪) 你很幸福,你還有猶豫的權利,你該做的就是砍掉,換手機號碼,把所有能跟她聯繫的方式通通斷絕,給自己1-2年的時間,讓想她的時間越來越少,你沒聽過一句話:愛情禁不起考驗,算了,沒本事勸你,我只能跟你說:4個月應該是熱戀期,而不是磨合期,現在的愛情對你來說是劫數,最好的是平安,最差的是身敗名裂,求求菩薩保佑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