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lyipad wrote:
我跟前夫結婚已經十五...(恕刪)
叫她把女兒的監護權給你
applyipad wrote:
我在這邊的薪水微薄而且我父母親思想比較傳統,遇到這種事,我根本不能回家住
只能在外租屋,根本養不起小孩更何況,當初我也是想,弟三者承諾可以給他們更好的生活
而且前夫在北部的薪水也比中南部多
可以給小孩富裕幸福愉快的家庭
再加上前夫苦苦哀求想跟她在一起
我才選擇放手,讓他們在一起,也沒有告那第三者防害家庭
...(恕刪)
凌文筆 wrote:
我覺得你應該要回去 不過要先確定你前夫已經跟那女人分開也沒有再聯繫了 但是你必須要好好的愛惜自己 不要在跟前夫辦理結婚 就同居就好 然後好好的跟妳女兒一起過快樂的日子 跟你前夫保持一定的距離 就是讓他知道你已經不再相信他了 也不要管他任何的事情 他去哪裡 幾點回家 都不要問他 也不要跟他打招呼 讓他過得戰戰兢兢 自己管好自己 跟妳說 男人就是要這樣對待他 他才會聽話 才會乖 趕快回去吧 對了 經濟大權一定要掌握住才行 要讓妳回去的條件之一 就是每個月的薪水全不如數奉上 不然免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