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年多的時間像個行屍走肉般每天晃蕩 甚至懷疑自己得了憂鬱症
每個人都有選擇感情的權利 但是應該很少有人敢坦承自己變心
不知道原po是否當初找了很多理由醜化對方,說服自己分手是正確的?
我個人覺得這樣很傷人又蠻爛的,掩耳盜鈴
我前女友她有沒有愧疚?有 不過是對交往五年的正牌男友 因為她愛上了新的第三者
所以原來我也是第三者 分手半年後得知真相 那時還傻傻想挽回
你說氣她嗎、不爽、受傷害?抱歉 她嫁給後來的第三者了 現在甜蜜的很
生氣是在拿他人的過錯懲罰自己
原po對前男友有愧咎代表妳心中道德的那把尺還在 但我覺得尺的刻度很模糊了
據我分手後輾轉得知前女友的過往,原來她有三次劈腿經驗了
第一次劈腿時也是和妳一樣內心愧疚不安,會受到自己良心的譴責
然後因故又第二次、第三次 漸漸的就習慣了 懂得給自己找台階下
在某處有看到一篇文章 劈腿是會習慣的 當妳開始習慣不再有良心壓力時
妳會訝異於自己對於感情的移轉竟是如此快速 不再像當初那麼堅持
也許還是那句老生常談,人們談感情始終是自私的吧
這種感情故事的結局就是 他會找到適合他的幸福 妳也會有屬於妳的歸宿
妳用傷害人的方法結束一段感情...
他錯在妳已變心了卻還不肯放手 讓場面更難看...
最近小三這個詞兒很夯,我覺得倒過來念更適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