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nzhen wrote:其實2千真的不多現在...(恕刪) 你哥真的是很癡情要創業女生自己也要想辦法籌措資金看自己去貸款還跟家裡拿不夠的部份男友是可以出啦 但算投資而不是借借錢給人的人 都是被氣死的
謝謝大家的建言補充一下,我跟我前女友其實是清白的...她昨天終於打電話過來說今天要出來面對了= ="我認為很多事情不是算了過去就算了真的讓她知道不是每次裝皮都會有人COVER妳當初在一起雖然是心甘情願但是分手之後其他事情就要分清楚好像有人問我們是怎麼在一起的??小小說一下,高中時她是熱舞社的社長我是主持社的剛好要介紹她們出場然後就..你知道那個時候為了追她我跟我們副社長用盡千辛萬苦辦兩社聯誼顆顆然後裡面有個活動是要用到橡皮筋是他們社團要準備的結果我就先幫他們準備好送到她們班用橡皮筋換即時通就這樣...後面還有一段很長的故是懶得打了反正最後就變這樣
反正用你身分辦的,你就去退一退阿,先止血吧。我前女友也是這種人咧,分手後一堆東西放我這,大約價值10萬以上,都是名牌包、衣服與鞋子一堆(大約30雙放我家,加上她家裡的鞋子居然一共有15X雙,依照常理應該增加中)等等物品,我叫她來拿走,順便把幾個月內陸續借錢去買這些東西的3萬還我,她月光族不是薪水低(大約6萬月薪),但是有多少花多少,花不夠就向我借,領薪水才還我。天知道她怎麼花的,那時住一起時,房租水電網路瓦斯生活日用品理理摳摳大約2.5萬/月,都我在付了,一毛我都沒向她要,她怎麼還能把薪水6萬花光???我也不理解,想跟她談就發脾氣,說錢是她賺的別管她,後來我受不了她這樣就分了。我在節日會買東西送她,但我不認同她這種購物狂的行為,買了也不用不穿就丟我家,所以錢我是用借的給她,而非給。想說分手了就清一清吧,電話打了幾十通,連她老媽我都通知了,不出面就是不出面。最後我把她東西全部上網用低於市價一點點賣一賣,因為都全新的算好賣,為了這個我還跑去調查市價多少,平常我都懶得逛街的,賣到2萬5我就沒再賣了,5000就算了,然後剩下的東西加上我拍賣列印的單據,以及我的說明,一同用7-11,貨到付款。懶的理她不管她收不收,反正兩清了。
k361213 wrote:退機,我要幫她付20...(恕刪) 為何要分手呢?誰先提出的呢?如果只是那2000元.我想你應該直接繳了.也不會上來抱怨.可想而知.你應該還想跟對方複合才對.別口是心非了.要復合.就努力點吧.別這樣拐彎抹角的凹對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