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爬文時有看到有大大提到女主角是es事件(網路購物糾紛?)的當事人,有知道es事件的大大可以貼一下es事件的連結嗎?感恩....

Bird仔文 wrote:
爬懶人包,男方妹妹是...(恕刪)


恐怕開不到警察局就先去醫院了!
swatn1 wrote:
真的鄉民的價值觀很怪

針對影片,如果女方要告,有驗傷單,又有這個影片,我跟各位說一定告的成,而且會告贏
很明顯的,女方被拖下車,被摔包包,起身又被男方摔倒.

不是只有「拳打腳踢」才叫打人,拉扯,推擠造成對方受傷,都可以叫「傷害」也就是打人...
如果鄉民非要說動手起腳才叫打人,那以後街上用柔道摔人家,用關節技扭斷對方的手腳,應該沒有罪,因為不是動手動腳啊~


反之亦然,男方也是可以告女方的呦
影片中女方也是在"傷害"男方,推擠拉扯也少不了
雖然說男方反擊過當?壓制女方,但終究只有制止而不是攻擊
這案要怎判還有得看呢
我不入地獄,誰入地獄?
凡。人不可擋 wrote:
反之亦然,男方也是可...(恕刪)


很簡單,我教你.

如果沒有影片,男方可以驗傷,然後變成也告對方傷害,互毆
法官9/10會勸雙方和解

如果不和解,就雙方都罰...(男方可能罰的比較多,都判緩刑,繳錢給國家了事)

如果有影片,看得出來男方一開始就用暴力扯對方下來,也可以看得出來很用力,不然女方不會退那麼遠
再來就有推倒女方的動作

當然啦,女方一開始被採說被拳頭打的說詞會被戳破,但是有受傷而且明顯的被拉扯被推倒,加上驗傷單...男方肯定輸的...

如果你認為不對,你可以上街打個人試試,看看程序和結果是不是這樣判...

這麼愛盧小的女生真的很煩
不給他一點下馬威是不行的
親情勝過愛情

crew1274 wrote:
這麼愛盧小的女生真的...(恕刪)



如果你的女兒,姊妹(親情)不巧正好是這種不會處理感情和自己的情緒的「爐小小」被她的男友打(愛情)

你也會親情大於愛情嗎?

你肯,你的父母也不會肯,家裡不會教,要丟臉讓外人用揍的來教嗎?

ES事件在懶人包裡有連結
http://www.wretch.cc/blog/twins690/21423199&page=3
今天在某網站看到男女分手時,無辜的車遭受的對待~純粹博君一笑
男女相處還是需要點EQ,感覺現在年輕人說話跟處理事情都不經過大腦思考先
希望2位事主經一事長一智






















所以約會騎機車是對的

起碼不必被用膠封門


swatn1 wrote:
真的鄉民的價值觀很怪...(恕刪)


告的贏又怎樣?能賠多少錢?關多久?

這代價讓這女的離開,值得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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