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跑法王 之 男人愛上離婚有小孩的女人,本王建議你們認真去思考這些事...

legna0717 wrote:
再回覆你1次
就算把如果去掉
所得結果也是1樣


大大1整個搞錯了吧!

應該是台灣的風俗民情不夠開化才對
怎反倒是

你這樣的言論不只侮辱到台灣的女生
也侮辱到了你口中所謂的外配!

另外看新聞就是看看就好
你又不是當事人怎知人家離婚真正的原由!
沒有哪國的法律說1方劈腿另1方要離婚還得付贍養費這項!

難怪之前我對大大說過話不投...
...................................

從頭到尾我的言論裡沒有認定
台灣女生有多差,所以外配比較好
但是大大卻沒來由的說了這句


我對此做了回應
你這樣的言論不只侮辱到台灣的女生
也侮辱到了你口中所謂的外配!

大大不認為小妹的言論:
扯到台灣女生有多差,所以外配比較好

那小妹自不會認為大大你:
這樣的言論不只侮辱到台灣的女生
也侮辱到了你口中所謂的外配

所以大大是不是侮辱到台灣的女生
也侮辱到了你口中所謂的外配
1切端看大大到底有沒有這個想法
而不是小妹認定你有這個想法!
這樣了嗎?可以別再"番"了嗎?!

都說了跟大大話不投....
請問大大姓"盧"名"笅笅"嗎?




1切端看大大到底有沒有這個想法
而不是小妹認定你有這個想法!
這樣了嗎?可以別再"番"了嗎?!



反正當事人有這個想法就是?沒這個想法就沒?

所以

你這樣的言論不只侮辱到台灣的女生
也侮辱到了你口中所謂的外配!


這句話是不存在的?完全看我自己怎麼想?


這真是太神奇了!以後批評人時,可以看別人怎麼想就好?!這樣就可以完全漠視自己說過的話。


藤野探險隊 wrote:
1切端看大大到底有沒...(恕刪)


自頭字尾
就是你自己沒來由的說了1句
藤野探險隊 wrote:
但若扯到台灣女生有多差,所以外配比較好,這類的批評是非常不禮貌的!
...(恕刪)


我尚沒追究
你的這句是不是在指我
你到反說
是我指你
你這樣的言論不只侮辱到台灣的女生
也侮辱到了你口中所謂的外配!


你愛"盧"愛"番"隨便你
不會再理睬你

總之我可不會犯法讓你佔到任何便宜
你只要也不犯法那我也懶的告你!
建議大大有空多讀點書或是有空多請教律師
才不會"盧"的這麼沒道理

legna0717 wrote:
自頭字尾
就是你自己沒來由的說了1句

藤野探險隊 wrote:
但若扯到台灣女生有多差,所以外配比較好,這類的批評是非常不禮貌的!
...(恕刪)


我尚沒追究
你的這句是不是在指我

你到反說
是我指你
你這樣的言論不只侮辱到台灣的女生
也侮辱到了你口中所謂的外配!

你愛"盧"愛"番"隨便你
不會再理睬你

總之我可不會犯法讓你佔到任何便宜
你只要也不犯法那我也懶的告你!
建議大大有空多讀點書或是有空多請教律師
才不會"盧"的這麼沒道理



嗯嗯!還沒確認我是不是在指你,你就指我了

藤野探險隊 wrote:
嗯嗯!還沒確認我是不是在指你,你就指我了


大大自己如果確認不是在指我
就不要引我言發言

難道你不知道上網發言要對自己的言論負責?!不知道亂引言發言如果公然侮辱或毀謗觸法!!

legna0717 wrote:
大大自己如果確認不是在指我
就不要引我言發言

難道你不知道上網發言要對自己的言論負責?!不知道亂引言發言如果公然侮辱或毀謗觸法!!




假設這樣是不禮貌的,跟這根本是侮辱!

哪一種是觸法的呢?
藤野探險隊 wrote:
假設這樣是不禮貌的,跟這根本是侮辱!

哪一種是觸法的呢?


既然大大都說是假設

那我引大大的假設發言說假設成立會得到1個結論
這樣何來侮辱!

我要好好請教1下大大
你這句不禮貌是假設還是....?
那這句侮辱呢?

請認真"小心"回答喔!
答錯了可是會變成毀謗囉!

再者
大大的問題不對
不禮貌是1種說法
對1個有禮貌的人說他不禮貌
這在法律上定義為侮辱!(這樣懂了嗎)!


以下是我律師寫的訴訟狀內文之1.大大看看吸收點法律常識也好!
按「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刑法第309條第1項訂有明文;另依刑法第310條第1項:「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legna0717 wrote:
既然大大都說是假設

那我引大大的假設發言說假設成立會得到1個結論
這樣何來侮辱!

我要好好請教1下大大
你這句不禮貌是假設還是....?
那這句侮辱呢?

請認真"小心"回答喔!
答錯了可是會變成毀謗囉!

以下是我律師寫的訴訟狀內文之1.大大看看吸收點法律常識也好!
按「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刑法第309條第1項訂有明文;另依刑法第310條第1項:「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所以我才不懂啊!

你打哪來的結論說我侮辱台灣與外藉?

我的是假設,你的是結論!

不要再貼法律了,你覺得受到侵犯,就訴諸法律吧!而我從頭到尾也只是要你的解釋,要你的道歉。我對告人一點興趣也沒有,我要是這麼經不起激,就不會在網路上跟人辯論了!



藤野探險隊 wrote:
所以我才不懂啊!

你打哪來的結論說我侮辱台灣與外藉?

我的是假設,你的是結論!

不要再貼法律了,你覺得受到侵犯,就訴諸法律吧!我對告人一點興趣也沒有,我要是這麼經不起激,就不會在網路上跟人辯論了!


很簡單阿
你要是不懂
覺得我說你侮辱台灣與外藉
那你去告我不就得了!
大大不知道你要自己舉證的嗎!
麻煩有點法律知識跟常識好嗎!

你這句更是好笑!
藤野探險隊 wrote:
而我從頭到尾也只是要你的解釋,要你的道歉。


我幹麻解釋!
又為何要道歉!
(你該為你這爐笅笅的騷擾動作道歉才是)
麻煩請你道歉!

別說你對告人沒興趣(某些窮人也常常很酸的說"我對賺大錢沒興趣")
拜託趕快去告我
這樣你才會清楚我到底有沒有結論說你侮辱台灣與外藉?


legna0717 wrote:
很簡單阿
你要是不懂
覺得我說你侮辱台灣與外藉

那你去告我不就得了!
大大不知道你要舉證的嗎!
麻煩有點知識跟常識好嗎!

你這句更是好笑!


我幹麻解釋!
又為何要道歉!
(你該為你這爐笅笅的騷擾動作道歉才是)
麻煩請你道歉!

別說你對告人沒興趣(某些窮人也常常很酸的說"我對賺大錢沒興趣")
拜託趕快去告我
這樣你才會清楚我到底有沒有結論說你侮辱台灣與外藉?





別激動!
藤野探險隊 wrote:
別激動!...(恕刪)


大大有所不知
小妹常態性低血壓
所以
我要多多激動.這樣血壓會比較高!

大大似乎不知道
在01"砲"些物以類聚莫名奇妙的人讓我很有樂趣!
為了這個樂趣
我連出去度假都懶了(到了蘇美島居然不理朋友只顧著01開砲)
花錢請律師比花錢SHOPPING還有樂趣呢!

我1向不愛打電動
這種打"真人"真的好有趣喔!


大大加油啦!你這篇太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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