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很多外遇被抓後 只告小三 不告自己配偶 是否合理


人生得意須盡歡 wrote:
有標紅字啊!請問你看...(恕刪)

原來你是指民法與刑法上的差異問題喔,本王還以為是自己誤會法條的意思了,本王現在了解你的意思了....哇哈哈...
本王去睡覺,有時間再來思考這問題....

路跑一哥 wrote:
原來你是指民法與刑法...(恕刪)


哇哈哈

法王被我問倒了

很多支持通姦罪的人論點都是"廢了通姦罪, 他們就可以胡搞亂搞, 道德淪喪"
這個論點把人貶低成發情的野狗, 認為外遇都是男人為生理需求, 女人為錢。

我支持廢通姦罪, 因為當另一半外遇時, 要思考的是要不要繼續和這個變心的人維持婚姻, 而不是我可以威脅他簽切結書給我多少錢, 不然就讓他坐牢丟臉。

另一半如果變心了,你可以找一個真的愛你的人, 也可以好好愛自己, 不要為了小孩或錢強留一個不愛自己的人, 人生只有一次, 不要讓自己陷入無止盡的痛苦裡。

你不快樂, 小孩也不會快樂。




人生得意須盡歡 wrote:
現在元配告通姦通常是為了要錢, 不是為了離婚。或是要離婚也要錢。

婚姻是建立在愛情之上的, 老公不愛你, 所以你就可以要錢嗎?這種邏輯對嗎?


你的假設是男方是經濟強權
而出軌的是男方
配偶提告只為不甘心要錢

這是很多台灣男性以傳統為中心思想的盲點...



如你所見~

今天版上的出軌方皆是女方

且無工作(家庭主婦有更多時間出軌)

沒通姦罪~這些出軌女性

可以向提離婚的配偶要求剩餘財產分配.你覺得如何??
AnneSui520 wrote:
沒通姦罪~這些出軌女性

可以向提離婚的配偶要求剩餘財產分配.你覺得如何??


即使這些主婦沒有外遇, 我也不贊成她們可以有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雖然法律上有給她們權利, 但是家務和在職場上被折磨根本無法相比。
我不同意把自己的收入分一半給家庭主夫。

但是這種事是婚姻裡雙方協調同意就好, 我不認為法律應該介入別人的家務事裡。
因為各個家庭情況不同,有的人家裡窗明几淨,鳥語花香, 有的人家裡垃圾堆積如山,不能用法律死板認定主婦就必定辛勞。有的主婦真的就是吃飽看電視而已啊。

回到主題, 廢掉通姦罪, 另一半外遇時,你還是可以向法院請求離婚。(雖然我還是覺得法律不應該規定兩個沒有愛的人必須綁在一起一輩子,我認為應該改成兩人都願意持續下去,婚姻才能繼續)


人生得意須盡歡 wrote:
另一半如果變心了,你可以找一個真的愛你的人, 也可以好好愛自己, 不要為了小孩或錢強留一個不愛自己的人, 人生只有一次, 不要讓自己陷入無止盡的痛苦裡。
你不快樂, 小孩也不會快樂。
...(恕刪)

人生得意須盡歡 wrote:
雖然我還是覺得法律不應該規定兩個沒有愛的人必須綁在一起一輩子,我認為應該改成兩人都願意持續下去,婚姻才能繼續...(恕刪)


你的論調除了自私與幼稚,看不出有什麼過人之處!

前面已經說過,人生除了愛,還有許多的責任!
對父母、對配偶、對子女皆如此!

你說:法律不應該規定兩個沒有愛的人必須綁在一起一輩子。

假設你媽生你之後,看你長的醜不拉機、根本不喜歡你,要不要把你丟掉?
為什麼要把你媽跟你綁在一起?

假設你婚後,出了車禍成殘障、或中風,你老婆應該趕快打包走人?
為什麼要念夫妻情份照顧你?
別告訴我你中風後依然很帥,老婆依然愛你!
為什麼要把你老婆跟殘障的你綁在一起?

假設你七老八十,髮蒼蒼、視茫茫、吃飯流口水,大小便失禁!
兒女要不要照顧你?或為你請菲傭?
你以為兒女愛這個又髒又臭的父母嗎?
為什麼要把兒女跟一個臭老頭綁在一起?

一切都是責任! 有沒有清醒一點?

誰不知道人生只有一次? 這是廢話!

為了你的人生,所以拋棄所有責任? 這是自私!

你最好健康到老無病無痛!
人生得意須盡歡 wrote:
哇哈哈

法王被我問倒了

很多支持通姦罪的人論點都是"廢了通姦罪, 他們就可以胡搞亂搞, 道德淪喪"
這個論點把人貶低成發情的野狗, 認為外遇都是男人為生理需求, 女人為錢。

我支持廢通姦罪, 因為當另一半外遇時, 要思考的是要不要繼續和這個變心的人維持婚姻, 而不是我可以威脅他簽切結書給我多少錢, 不然就讓他坐牢丟臉。

另一半如果變心了,你可以找一個真的愛你的人, 也可以好好愛自己, 不要為了小孩或錢強留一個不愛自己的人, 人生只有一次, 不要讓自己陷入無止盡的痛苦裡。

你不快樂, 小孩也不會快樂。

說問倒是太嚴重了,本王不是個不明理或愛嘴砲的人,只要你說的有理,本王也能大方接受你的論點....哇哈哈...

本王今天仔細看了一下刑法的通姦罪跟民法的合意性交,確實元配也可以用民法上的合意性交來申請離婚,差別是一個有刑責(通姦罪),一個沒刑責(民法的合意性交),所以你說的沒錯,就算沒有通姦罪,也可以以民法合意性交這一條來申請離婚,本王雖然忌惡如仇,但事實擺在眼前,本王向來不用嘴砲.強凹的方式來模糊事實的真相,所以這一條你說有理....哇哈哈...
元配告通姦罪,就算是為了要錢,本王也認為這沒什麼錯,元配會告通姦,通常都是心寒了,因為留不住配偶的人,也留不住配偶的心,所以元配能要的,就僅剩下一些實際上的補償,也就是說以通姦罪提告,並不是大部份元配的第一選擇你了不了解?就像本王今天跟一個單親媽媽聊起這件事,那個單親媽媽對本王說:"如果我說要把你的腿打斷,然後給你500萬,請問你要留住錢還是留住腿?"所以大部份的元配發現配偶外遇的事實,第一時間想的通常不是要錢,而是想辦法看能不能挽救一個家庭,甚至不少元配還真的認為配偶外遇,是自己不好,然後努力改變自己,就是為了不讓家庭破碎,所以把元配說的一副只是死要對方的錢,本王認為這樣並不公平,其實有某些事,手中雖然握著錢了,可是內心反而是充滿辛酸,你了不了解?
你了解嗎?離了婚的人,特別是有小孩女性,她們要再找一個能接受她們的男人有多難?她們要獨立扶養小孩有多辛苦?小孩子從小就要承受破碎家庭的事實有多殘忍?本王常常提起以前在學校特教班做事的經驗,你能想像一個那麼小的孩子對著你說:"我沒有爸爸,我很可憐吧?"然後整個人自卑的躲在旁邊不敢跟同學講話,所帶給本王內心的衝擊嗎?所以元配在已留不住配偶的心的狀況下,向外遇.通姦者要錢補償,本王覺得這真的只是剛好而已,不然你能夠提出更好的方法嗎?還是你認為憑著一句不愛了,就可以拋妻棄子.不用負責任?那結婚的目的到底是為了什麼?本王就真的已經搞不清楚了?哇哈哈
路跑一哥 wrote:
說問倒是太嚴重了,本...(恕刪)


我想問一個問題,
做子女的會因為父母離婚,就可以不認父母嗎?

為何父母離婚, 就等於抛棄小孩呢?

小孩的壓力及自卑, 不就是社會歧視眼光造成的嗎?

在北歐非婚生子女或重組家庭相當多, 他們有受到歧視嗎?

我有個朋友父母沒有離婚, 但她從小被送養, 可是她每天笑咪咪的比任何人都開心,
她說別人只有一對父母, 可是她有兩對父母。


人生得意須盡歡 wrote:
我想問一個問題,
做子女的會因為父母離婚,就可以不認父母嗎?

為何父母離婚, 就等於抛棄小孩呢?

小孩的壓力及自卑, 不就是社會歧視眼光造成的嗎?

在北歐非婚生子女或重組家庭相當多, 他們有受到歧視嗎?

我有個朋友父母沒有離婚, 但她從小被送養, 可是她每天笑咪咪的比任何人都開心,
她說別人只有一對父母, 可是她有兩對父母。


社會上絕大部份的人都不會用歧視眼光來看待或嘲笑父母離異的小孩,本王不會,本王相信你也不會,本版的每個鄉民也不會用歧視的眼光來看待單親小孩....
你了不了解,小孩之所以自卑,是來自於家庭不完整.無法圓滿的感慨,這是他們內心深處中一個很深的遺憾與陰影,生活在健全家庭下的人是很難體會這種心情的...哇哈哈...

前幾年有個女大生在外面出事.受到驚嚇,不敢回租屋處居住,本王除了去幫她解決外,她也暫時住了本王家好幾天,本王的母后問她為什麼不回家讓父母就近照顧?她淚流不止的說,她不知道哪裡才是她的家,因為她父母在她小時候就離了婚,現在兩邊都各自又改娶改嫁,都有自己的家庭,她想跟著父親或母親,對方新的另一半也會嫌棄,所以她從小就被迫要獨立,一個人在外打工,一個人在外面住,坦白說,她在外面如果出了事,真的也是叫天天不應.叫地地不靈,這種感覺是很辛酸的,所以本王常常會覺得,這世上怎麼會有如此狠心的父母,讓自己的親生小孩變成這步田地,本王看到這種例子真的非常難過...


至於你那位笑咪咪的朋友,你幫本王問她,如果可以選擇的話,她是希望從小就陪伴著父母一起成長,還是希望從小就被送養,無法待在親生父母身邊?
其實這就跟罰娼不罰嫖是同樣的問題,
要就都罰,要就都不罰吧
廢除通姦罪以後!

家庭主婦有福了!

可以大方的去外遇,反正抓到無罪!

就算離婚了,還可以剩餘財產分配,如果生活困頓,還可以要 扶養費...

如果別人指指點點,就大聲的說

1. 不愛了! 法律不應該規定兩個沒有愛的人必須綁在一起一輩子。
2. 先進國家都廢除通姦罪了!
3. 通姦早該除罪化了~~~ 道德的問題~~何罪之有~~~
4. ... (請參考本篇討論)

期待

1.想搞外遇的男人們
2.想搞人妻的男人們
3.想搞外遇的女人們
4.想搞人夫的女人們
5.台大學生

一起努力修法,廢除通姦罪!

為誰辛苦,為誰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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