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生得意須盡歡 wrote:
有標紅字啊!請問你看...(恕刪)
原來你是指民法與刑法上的差異問題喔,本王還以為是自己誤會法條的意思了,本王現在了解你的意思了....哇哈哈...
本王去睡覺,有時間再來思考這問題....
AnneSui520 wrote:
沒通姦罪~這些出軌女性
可以向提離婚的配偶要求剩餘財產分配.你覺得如何??
人生得意須盡歡 wrote:
另一半如果變心了,你可以找一個真的愛你的人, 也可以好好愛自己, 不要為了小孩或錢強留一個不愛自己的人, 人生只有一次, 不要讓自己陷入無止盡的痛苦裡。
你不快樂, 小孩也不會快樂。
...(恕刪)
人生得意須盡歡 wrote:
雖然我還是覺得法律不應該規定兩個沒有愛的人必須綁在一起一輩子,我認為應該改成兩人都願意持續下去,婚姻才能繼續...(恕刪)
人生得意須盡歡 wrote:
哇哈哈
法王被我問倒了
很多支持通姦罪的人論點都是"廢了通姦罪, 他們就可以胡搞亂搞, 道德淪喪"
這個論點把人貶低成發情的野狗, 認為外遇都是男人為生理需求, 女人為錢。
我支持廢通姦罪, 因為當另一半外遇時, 要思考的是要不要繼續和這個變心的人維持婚姻, 而不是我可以威脅他簽切結書給我多少錢, 不然就讓他坐牢丟臉。
另一半如果變心了,你可以找一個真的愛你的人, 也可以好好愛自己, 不要為了小孩或錢強留一個不愛自己的人, 人生只有一次, 不要讓自己陷入無止盡的痛苦裡。
你不快樂, 小孩也不會快樂。
人生得意須盡歡 wrote:
我想問一個問題,
做子女的會因為父母離婚,就可以不認父母嗎?
為何父母離婚, 就等於抛棄小孩呢?
小孩的壓力及自卑, 不就是社會歧視眼光造成的嗎?
在北歐非婚生子女或重組家庭相當多, 他們有受到歧視嗎?
我有個朋友父母沒有離婚, 但她從小被送養, 可是她每天笑咪咪的比任何人都開心,
她說別人只有一對父母, 可是她有兩對父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