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10/25 更新今天收到法院裁定通知, 家暴聲請駁回,真的很感謝法官耐心聽我的答辯, 給予公正裁決,沒讓老婆和丈母娘兩人, 利用家暴要求離婚, 達到侵占資產的目的.可是晴天霹靂, 今天又接到法院通知電話,好像她們又另提出離婚官司, 法院通知11月要到庭.....無言
布魯斯威力 wrote:2012/10/25...離婚官司, 法院通知11月要到庭(恕刪) 看到版主po文 看來此段婚姻真的難以維持 那就離一離如果對方提出離婚訴訟 ,你可以提出反訴==>也是離婚(A對B提離婚訴訟跟B對A提離婚訴訟在法律上是兩件不同的事,可能A有錯B沒錯,那訴訟結果會是一個勝訴一個敗訴,雖然結果還是離婚,但是可能會對責任歸屬財產分配有影響)2.夫妻如果沒有另外訂定財產分配契約,那就歸於法定財產制,婚後財產不管是誰賺的,理論上一人一半權利,維持婚姻生活後,關係終止時,剩下的動產不動產權利應該一人一半(不管不動產登記在誰名下)請查詢"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祝 好聚好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