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民永遠在一起 wrote:
我沒對她怎樣我也沒去...(恕刪)
有男朋友的女人不是絶對不能碰,但分寸自己要拿揑好。
若對方已不止一次表示過沒意願嘗試和你繼續發展,就不該繼續以你自認的方式去對待人家。
這樁單戀事件與櫃姊是否「現實」毫不相干,只與你的追求心態及方法有關。
別人有幸接受你的追求,當然也有權拒絕。不是你一廂情願說了就算,做了就對。
而且從你另一篇PO文看來你並沒法子把自己控制在「發乎情,止乎禮」的程度。別太信任自己。
寧民永遠在一起 wrote:
可是對方有男朋友
她好像也不喜歡我
去櫃上找她聊天都叫我快點去吃飯
我很怕她沒做或以後遇不到
所以我不擇手段取得她電話跟住址
她知道後還滿生氣的!...(恕刪)
自己明明知道,還要硬來?不多說,好自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