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解決,恕刪。

lilice wrote:
夫妻做到為區區一間房子吵到說要離婚..實在是莫名其妙...
一個女人結婚一定是會付出男人意想不到的努力..這是天性..
不過顯然樓主夫妻協調出問題..要解決很簡單~不要買房不行嗎?
父母的錢是父母辛苦錢~讓他們買自己想要的東西~夫妻自己賺吧~(恕刪)


恕刪

lilice wrote:
不是念不念的問題.....(恕刪)


沒錯, 我朋友她老婆家也算是有錢人,

結婚的時候, 岳父直接就在新北買一間房子給他們住, 但名子還是掛在岳父那邊。

但裝璜費要自已出, 說真的生意人還真是會算。

囧rz~ wrote:
房代都自已繳, 名子掛你的名子, 她就沒立場說什麼了。


其實這樣也能分一半~
為什麼房子一定要樓主名字?是有貸款問題嗎?放老人家名下應該也可以吧..
老人家未來日子還很長...我都不建議朋友過早把房給小孩...
龍癡癡地著望著魔羯半响,手上抱得更緊,低聲道:「妳的臉紅得真好看……。」

a691109 wrote:
你老婆想太多,家人幫...(恕刪)


我也覺得女生的要求太超過
婚姻關係堪慮阿
我的建議是,夫妻二個先溝通清楚。

看女方是否願意,往後共同出錢一起購買房產的意願?
如果願意,那就不要拿父母的錢財,二人一起努力,量力而為,選一間較小間,二人能負擔的房屋。
有些夫妻在購屋上吵架,就因負擔的金額超乎另一方的預期(引起糾紛,通常是一方不量力而為,將負擔的金額是算成二人負擔,而不是一方承擔)

如果不願意。
那就請父母出面,另擇一間房價較低的房產,適合的地段房產。

前提是扣除基本家庭開銷後,版主能負擔情況房貸價位房產,登記於父母的名下,而版主就用租賃的方式跟父母租賃,版主支付的租金,就能提供給版主的父母去繳房貸之用。
*切記,付出去的租金,不得影響過多日常生活基本開銷, 否則做老婆的就會有得吵了。

情況就變的比較單純一點,只有租賃的問題。沒有所謂房產的問題。
當你們不想租時,版主的父母可以變現,或是租給另一房客。

當過幾年後,版主與老婆較有共識時或小孩漸大,房間不夠使用,或學區問題,這時就能再來提起換屋或是共同負擔另購新屋。

此法進可攻退可守,而版主的父母,也不用擔心損失任何權益,幫忙到孩子,也能應付之後的變數:換屋時直接變現以屋換屋,並且能得到媳婦的尊重。

像我也都跟我母親說,她不用給留什麼錢跟房產,她只要開心就好,錢請她在生前都花光。
我也跟她說房產,不要幫誰負擔什麼,一切都由交由孩子自已努力,要登記誰的夫妻二個自行決定就好。
都是甘願一個願打一個願挨。
良禽擇木而居,鳥比樹美是常規,啄木鳥也是有選擇的....

KKKKWWWW wrote:
其實我和我老婆相識十...(恕刪)


相識十多年or更久,雖當時不是為了錢才結婚的,

但今日背後一定有一個三姑六婆團在搬弄是非,導致你的話全聽不進去,甚至說謊欺騙...

尤其是當另一半說:夫妻倆人感情已昇華成"親人"(MAKE LOVE次數減少OR 說不重要了)。

這時 你要特別注意,事實是對你感情產生動搖(有點像七年之癢,對你沒感覺了)

--------------------------------------------------------------
現在女權進步的太快,樣樣要與男人爭平等

殊不知上帝造物男女天生的差異性,多少還是需要互補,全部平等根本是不可能的

若能為家庭和諧,多點包容及為對方著想,各退一步豈不是兩全其美
--------------------------------------------------------------

如果你老婆的家人或朋友跟她一樣無知,不好好勸勸她,反而不理睬,甚至火上加油,搧風點火的話,

仔細考慮看看,也許快刀斬亂麻是比較好的。

千萬記住:不要委曲求全,自保(保護自己及小孩的家)最重要,至於她離家(心已非屬這個家)就放生吧!

在下就是為了小孩子太心軟數次接老婆回家,導致對自己更大的傷害(不想冗述...)

另個人經驗感想:"法院"大多是在保護加害人,身為被害人的自己只有自求多福了。
lilice wrote:
其實這樣也能分一半~
為什麼房子一定要樓主名字?是有貸款問題嗎?放老人家名下應該也可以吧..
老人家未來日子還很長...我都不建議朋友過早把房給小孩...(恕刪)


恕刪
analucia wrote:
不然就辦好夫妻財產分開制,然後自己一個人付房貸




說到底..我都想不出樓主幹嘛要結婚來自尋煩惱...
龍癡癡地著望著魔羯半响,手上抱得更緊,低聲道:「妳的臉紅得真好看……。」
KKKKWWWW wrote:
應該是會有贈與稅的問題吧


先登記媽媽名字..將來再逐年過戶給你(比方10.20年後.等你們確定媳婦不會跑了)

房子也是可以分比例過戶的...只是要花幾筆設定費(比起贈與稅便宜了)

我是覺得如果樓主家人防著樓主老婆..就做到滴水不漏..以免將來又有爭執

自私是人性..父母沒有錯..但是他們不太明白法律..以為登記在兒子名下就萬無一失

樓主知道以後就回去勸說勸說(不買房或買房先登記在父母名下)...相信父母會接受的
龍癡癡地著望著魔羯半响,手上抱得更緊,低聲道:「妳的臉紅得真好看……。」

lilice wrote:
法律上是要一人一半的~

這種事情都有解啦..比方事先把房子拿去增貸.設定抵押
拿到的現金沒寫名字..乾坤大挪移..
一旦進入離婚的法律程序後..不動產就難動手腳了..
恕刪)



請問lilice大大

如果房子是夫妻共同共有, 那其中一方很難在不告知另外一方情況下, 先把房子拿去增貸.設定抵押

如果結婚時, 設定是分別財產制, 房子全在男方名下, 那離婚時, 女方可以依法要到房子的一半所有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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