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16更新)[文長]沒結婚真的不要有金錢來往, 我就是一個失敗例子


老昇昇 wrote:
...最近看日本的節目,覺得日本女性的家庭觀,真的比較好;還會以煮一頓好吃的給家人享用為榮,對先生分擔家務會心存感謝,在台灣我所認識的很多女生不會也不願意煮,寧願外出上班,回家後跟先生比誰累,比誰懶,然後要求先生把錢交給她.......

日本不也是盛行“退休離婚”,也有人把它叫做“熟年離婚”

男人不再能提供金錢時,就把他一腳踢開,卑鄙現實的日本女性,大有人在

Elvis.h wrote:
前言:
1.以下事情...(恕刪)


板大之事件,

足為借鏡...受教了...
這種事情真是層出不窮,
只想說不要再養公主了,
只會搞出一堆公主病心態的人~
樓主這種事情大概得打民事官司吧,
只是樓主到底問了那些律師...
怎麼會登記名字就篤定要去掉一半??
報紙也刊過啊,
即使名字登記給對方還是有機會拿回來
樓主先準備好所有繳款的證據,
可以的話花點錢找律師,
之後就讓法官去判,
應該有機會拿回該拿的,
相信對方也不會無聊到一直上訴,
總之樓主要捍衛自己的權益,
之前笨過一次之後怎麼可以繼續便宜對方?
Test
在剛開始她登門入室時的種種行為就看得出這個女生值不值得步入婚姻了
她把你們對她的好視為理所當然
這樣
怎麼可能會珍惜?

再怎麼相愛
我都不喜歡女生沒結婚就大喇喇的住進男方家
相愛時當然都沒事
不愛了呢?

既然都分手了
賣掉的房子就一人一半吧
也不管誰出多少錢
至少這幾年她也供你使用
也買過吃的
也買過東西一起使用
其實你也沒吃虧
只能說當初挑女友的眼光不怎麼的
但看房子的眼光不錯^^
只能說你遇到爛人~
而且爛到連你爸媽都受得了?
如果我弟女友敢這樣對我媽,我一定第一個趕她出去!
不要賣阿 大不了等他去強制執行,或者自己先賣了,等對方來告。最後真的不行來去對方工作單位舉大字報。

lyre1710 wrote:
還好吧260萬的房現...(恕刪)


給我一千萬
我去投資基金
我只還你本金
你覺得沒賠錢嗎?
真是相當好奇是什麼星座的女生如此惡劣,不會是雙子座吧?不過猜想可能最後這個女的下場也是被那個有妻小的佔便宜,真是一物剋一物,賣完之後不要再聯絡了吧,免得心煩
房子就不要賣阿...和他拖...你帶你的新女友回家他帶他的新男友...看誰受不了吧...
好同情你! 但是已經發生了還是得勇敢往前走下去! 好好孝順父母吧!

唉唉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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