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跟伴侶制度兩種方案~~大家選哪一種

pk-king- wrote:
看看大陸那些榮民殺手

住你隔壁

等你掛了再說我們是伴侶制

口頭約定財產是好我的

請看一下#61樓的表格
口頭約定不行
要簽署"伴侶契約"才算(可至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參考"伴侶契約範本")
如同要登記結婚一樣
白紙黑字才算
口頭講的不算
能片面解約的伴侶制

即沒有強制力,那定這個方案幹嘛?

wkh2006 wrote:
兄妹 或姊弟是旁系
所以以[多元]方案是可以的,也就是可以亂倫?

你的亂倫是指"上床"才算嗎?
加入多元家庭會亂倫
沒有加入就不會?

目前的婚姻制度父親兄弟或旁系性侵也時有所聞
重點不是在制度吧
是人心吧

綸擬辟市 wrote:
其實姻親還是有扶養義務的,只是排的很後面。

扶養順位排序:
一 直系血親卑親屬。
二 直系血親尊親屬。
三 家長。
四 兄弟姊妹。
五 家屬。
六 子婦、女婿。(如果與對方父母同住, 順位與對方相同, 也就是第一順位)
七 夫妻之父母。

而且這個這個義務並不會因為配偶的死亡而結束,
仍舊是繼續延續。

這是以法律面來看,但是以一般民情來說媳婦通常都還是會被期待要能照顧公婆。

伴侶制度的通過並不會衝擊到婚姻制度,
每個人可以選擇適合自己的方法,
適合你的不見得就適合所有人。重點是在於找到自己能接受的方式過日子。

唯一會有影響的就是原本不敢走入婚姻的人可以有另一種選擇,
例如敝人在下我。
我不排斥找個終生伴侶,但是我非常排斥成為某個家族的媳婦,
從小在大家庭長大的我對於媳婦這個角色有著嚴重的恐懼感,
所以這個伴侶制度如果通過對我來說會是個很大的解套,
因為我可以與目前的另一半攜手度過,在發生什麼重大事情時彼此都是第一個被通知到的。
而我又可以同時保有與原生家庭的關係,
甚至孩子可以跟我姓。



與對方父母同住時, 雙向的撫養義務從第六順位一下子跳級到第一順位
姻親對尊親屬的撫養照顧義務也無性別差異 (前列第六順位)
如果男生婚後與女方尊親屬同住, 也就存在雙向的撫養照顧義務

兩性與原生家庭的關係在婚姻關係也沒有性別差異
結婚前後的女兒對直系尊親屬有雙向絕對的撫養照顧義務,
只不過大部分是參考社會風俗在走, 長輩觀念還是出嫁的女兒別管家裡事
所以如果妳很擔心婚後與原生家庭關係變淡, 主因其實在妳的父母, 或是對象

伴侶制的條文如果沒有訂定與對方尊親屬同住時的撫養照顧義務
那就是不想跟對方家庭扯上關係的人, 傾向借新定義來達成願望
也就是少了上列姻親第六項義務

至於孩子跟誰姓, 現有的婚姻法也已經存在雙方議定就可以白紙黑字登記
實在不需要另外搞個伴侶制才能達到
現在大多都是冠父姓, 主因還是社會習俗, 還是長輩觀念的傳承

比較這些差異, 其實也就是把 "人情比紙薄" 的社會轉變文字化
換個例子做比較, 如果街景到處可見 "不可便溺" 的字樣, 是甚麼緣故?


vu84vu wrote:
請看一下#61樓的表格
口頭約定不行
要簽署"伴侶契約"才算(可至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參考"伴侶契約範本")
如同要登記結婚一樣
白紙黑字才算
口頭講的不算


白紙黑字才算
但是白紙黑字有用嗎?

請看條文第 1058-12 條(單方終止之書面通知)

存證信函或小報公告就行喔

遙想起數年前有些招工啟事登在發行量數百份的地方小報
然後因為招不到本地勞工, 就大量引進外勞.....
這有什麼好吵的
一看就是有心人,類似公投綁大選一樣
『明修棧道,暗渡陳倉』
要保障同性族群,不是更應該加強保障
目前的法制加強定義,保障他(她)們不是更好
為什麼要弄一個體制外的東西?

而這個東西又不是為同性族群量身打造
加入了一堆亂七八糟的東西打包在一起

陳夢吉打槍時曾說過一句話:『大人!法律就是法律,每一個字每一個符號,都不能更改。』
用廣義式的字句來訂定法律,然後像現在一堆判決一樣
都是法官自由心證去解讀,像賭博一樣遇到怎麼解讀的法官就怎麼判
這又是法律的本質跟真義嗎?

醉翁之意不在酒,同性族群很明顯被利用而已
這種案子一過,以後除了更多所謂恐龍判例之外
情仇殺戮的社會案件肯定爆增
自己的老婆自己疼,如果在這個世界上,有一個人比你還疼你的老婆,那你就離麻煩不遠了。

vu84vu wrote:
請看一下#61樓的表...(恕刪)


你在幻想嗎?

第2項以後很多事情要約定

不管是什麼制

就算是現在的婚姻

政府也只是管你有沒有登記

剩下的你自己要到法院公證

還政府給你登記的的繼承跟財產咧

光以現行的制度

台灣目前結婚的人還不到3成會去公證這東西

但每年因遺產~財產...等鬧上法院卻都不少

其實這種公民議題在歐洲公投就搞定了

台灣都被這群政治白癡綁死

不過要是開放公投同志團體一定兵敗如山倒

如果你們一定偷渡些有的沒的

連我這種贊成同性婚姻的都會給他們一個閉門羹

不用在那邊哈啦甚麼異性戀踐踏同志

法律本來就是集成公約

不可能尊重少數

其實同性婚姻多年的爭取社會的對話很多

雙方在溝通觀念上其實沒多大落差

我相信社會上一定會給予祝福

一個甚麼鳥毛的多元家庭

老實講聽過得還沒幾個

社會信任的基礎根本不夠

要強渡關山

大多數人會有一種被捅了屁眼的惡感

是!你們有很多大道理

但政治就先讓你們死了一百萬次



kyle1267k wrote:
多元成家提出的伴侶制...(恕刪)


我和我女朋友交往20年

就算有伴侶制度 我也不會去登記


因為我不知道登記制度到底對我有什麼幫助?

如果登記成為伴侶 單方可以解除關係

那登記要做啥?

兩個人的關係 不會因為有登記 有婚姻制度 就會變得穩固

兩個人的關係 不會因為沒去登記 沒有結婚 就變得脆弱


兩個人的關係 需要靠登記和婚姻才有辦法維繫 那真的很悲哀



kyle1267k wrote:
多元成家提出的伴侶制...(恕刪)

通姦除罪化、多P成家方案、離婚簡單自由化、性自由無道德約束化、亂倫合理化...~~~~

這社會其實還可以再亂一點,還不夠~
要選哪種方案,由各位看官決定,但小弟有幾個問題,希望大家先思考一下

假設一男先與A女交往同居,後來生了小孩甲男,某年某月某日男的與A女大吵一架,男的憤而分手離去,過了不久男的又與B女相愛交往同居,後來生了小孩甲女,某年某月某日男的又與B女大吵一架,男的憤而分手離去...
過了N年後,甲男跟甲女成為同班同學,一路互相扶持到研究所畢業,並且私定終身,同時甲女也已身懷六甲,請問這樣情境算什麼???
當大家都不想負責任的時候,未來這種情況發生在我們的後代子孫身上會有多高?大家能接受嗎???你的兒子跟你的女兒同居生子(假設甲男也選擇伴侶制度的話)未來的子孫會是一個怎麼樣的世界,搞不好爸爸也會跟自己的女兒同居生子,甚至爺爺會也會娶孫女,孫子娶奶奶,要不要先釐清日後的稱謂?假設爺爺去娶孫女的時候,當爹的你是要叫他娘還是要叫女兒呢???
Sma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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