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icric1999 wrote:或許 有人會覺得我太...(恕刪) 我只能跟你說:若不想離,就是要表達你的立場!都結婚的人了,若還不懂得避嫌難不成要等上了床才發覺犯了大錯?我能以過來人的經驗跟你說:當年我就是太放任前女友!才導致她闖了一場難以收拾大禍男人在某方面的直覺,其實大多很準的建議若要留她!就快將那些因素扼殺掉!!不然以後你八成只有哭的份
ericric1999 wrote:或許 有人會覺得我太...(恕刪) 你的故事為什麼跟我的客人"在說她兒子根前妻的故事一樣"後來以離婚收場"因為第一次原諒"第二次又犯"到了第四次就離了"如果選擇原諒"一定要跟她說清楚fb上面要貼你們的合照"不可以單獨跟異性出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