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riareus wrote:
我也覺得是你的邏輯...(恕刪)
樓主文:女方說 就算我繼續住 我押金慢慢分期還你了 那我沒住滿一年(租約為一年) 那我押金拿不回來 我不就損失了
樓主小弟回答 : 光你押金慢慢分期還我 少則半年 多則一年 光這中間我每個月貼補妳的2500
-> 不知道租約還剩幾個月, 樓主方案規則說的很清楚 , 有住就有補貼(最多1年,租約也是1年)
所以只要女生繼續住就是每月補貼2500NT (女生用4000NT住6500NT房子)
女生只要住到租約到期即可拿回13000NT , 所以沒有所謂損失 13000 NT 押金~
期間女生依然月繳 4000 NT ~~ 沒賠錢
你的算式是先以住1年租約前提每月需多付2500NT(預先負債) , 再扣掉男生的每月的2500NT補貼~~這樣算回來
但女生一年租約住滿的話 就沒有賠錢的風險了~~
要是你說中途退租的話! 樓主方案規則也說的很清楚:有住就有補貼
女生中途想退租的話自然就不在男生補貼保障方案裡面了~其衍生的退租賠錢風險需女生自己承擔!!
不能把方案期間中退租風險轉嫁給樓主~故須先考量清楚再做決定~
(女生會賠錢的風險只有在中途退租而已,而這決定權也是在女生方而已)
還有不能將樓主不居住造成毀約的押金沒收 , 跟直接贈送給女友混為一談~這是2種不意義!!
毀約遭沒收:女生請搬離或另行跟房東定新契約(樓主押金13000NT沒了,直接入房東口袋)
押金直接送女生:請另一份新契約 契約人改女方 , 每月房租由女生負責6500NT
(樓主押金13000NT沒了=幫女生墊押金,女生免付押金)
樓主同樣押金都沒了~但女生有吃虧什麼????
樓主方案 :
以你用的6個月為準好了 : 2500*6=15000 補助
要是樓主這麼會算 6個月花15000 , 樓主只可拿回 13000 訂金 , 賠2000
第7個月 賠 2000+2500 =4500
第8個月 賠 4500+2500 =7000
第9個月 賠 7000+2500 =9500
第10個月 賠 9500+2500 =12000
第11個月 賠 12000+2500 =14500
因樓主說未住滿,推測最長就剩11個月租期 補助滿11個月~還是只拿回13000NT 押金
但還要再賠14500 NT
樓主也說:我大可以讓房東沒收全部押金13000NT (男生認賠不要押金 , 剩下月份的女生會租6500NT ? 我想也不會)
所以樓主考量女生經濟狀況 且另租可能也一時拿不出一大筆錢出來
樓主卻提供了極有可能擴大自己損失的方案給女生選擇(對樓主而言6個月以上即算2次賠錢了)~~
(反倒是女生住越久 男生賠越多)
所以這方案 最好的方式只有2種選擇~~
第一:女生一開始就不要接受!! 另找便宜租屋~ (樓主賠13000NT) (女生沒賠錢)
第二:女生如接受須住到租約期滿! (樓主拿回13000NT 但再賠14500NT(11個月))(女生沒賠錢)
所以是我邏輯奇怪嗎 ????
briareus wrote:
從前從前有一對男女...(恕刪)

你所有回文的基礎,都建立在
"是因為男生北上工作,所以分手"
但事實上咧?
曉峰dragon wrote:
因為分手前的時間剛好小弟也剛前往中北部長期工作
本來計畫和女友一同上來打拼 然後南部的租屋處就退掉 押金有沒有拿回都無所為 畢竟白紙黑字
剛好在這個時間點 因為彼此很多地方的不適合 就分手了
1. 本來已經計劃好女友也一起北上工作
2. 是因為各種不適合才分手
跟你自己想像的 : 樓主北上才分手、樓主違背誓言,有什麼關連?
要自行掰故事,我能說得比你天花亂墜

再說如果北上工作是因為有更好的發展更高的薪水呢?
難道男生就要一直被綁在比較差的工作?
一直把分手指向"北上工作",不覺得挺逗趣的嗎?
briareus wrote:
干女生屁事 結果現在還得照男生的方法 都分手了還得替男生拿回押金13000??
男生從本來賠13000 變可以拿到13000 那女生呢??
你還是沒搞清楚
從頭到尾女生都沒拿到這2500 這2500是進房東口袋的 女生有拿到嗎?
她原本可以一個人租4000的房間 現在為了幫男生拿回13000
明明月薪2萬卻得硬租6500的房間(每月得多付2500)
你才真的沒搞清楚
只要樓主資助2500超過半年,樓主反而比被扣押金還虧,你數學學過沒?
雖然2500沒有進她口袋,但她有虧嗎?
她有兩種選擇
1. 自己去租4000的房間,但必須自己先拿出一筆押金
2. 繼續租6500比較舒適的房間,但一樣只要出4000 (2500男方出)
雖然要還13000給樓主,但這13000最後還是會回到自己手上(期滿退押金)
不管選1.還是2. 在金錢的立場女方出的是一樣的金額
反倒是男方可以選擇虧13000 or 17000 ( 2500*12-13000 )
男方選擇讓自己虧比較多,是因為
1. 要女方臨時重新找房子很麻煩
2. 重新找房子,女方就必須先拿出一筆押金,以女方的經濟能力,會很沉重
3. 原本的房子狀況很優,而且也住習慣了
只是不是人人都能領悟樓主的用心而已

有些人就只會想成 :
樓主北上,所以分手,然後樓主想從女方身上挖回押金
有人會想挖押金反而還要倒貼的嗎


但說實話,雖然樓主的出發點是好的
但分手就分手了,這樣糾纏不清不是好的做法
而且還有金錢的往來...
真的不是好的做法

stddg wrote:
1. 本來已經計劃好女友也一起北上工作
,...(恕刪)
那你要不要解釋一下為什麼真的本來計畫一起北上工作
卻還要特地花13000元的押金租一年期的房子呢?
Gundam-00 wrote:
所以是我邏輯奇怪嗎 ????...(恕刪)
嗯 是你的邏輯有BUG
因為你沒有把客觀的事實放進去
你的算法一開始就假設樓主會按照約定每個月都會把2500元給女方補貼房租
來看這個案例
一開始樓主也是與女方約定樓主要月付3500 女生月付3000元一起合租這個6500的房子
押金由樓主付13000元
結果呢 樓主有照約定嗎
過沒多久樓主就自己片面毀約跑去北部工作,房租也不想付了,還把原先合租的女友分了
所以樓主的信用有何可靠度可言
你假設樓主會按約定付完12個月
但客觀的事實顯示依樓主的信用付幾個月就變卦的可能性遠高於你的假設
當然要找藉口容易得很(比如家裡有急事 或是突然有一天想到幹嘛付錢給別人等等)
再者讓我們就事實的真相和法律的角度來客觀看這件事
樓主與前女友原本約定樓主要月付3500 女生月付3000元一起合租這個6500的房子
今天是樓主片面毀約
依照法律女方是有權利要求樓主要依約繼續履行月付3500元的 (他不住是他自己的事)
結果樓主把原先本來就依法要付的3500元責任 不但自己改成少付1000
還說成是他補貼女生2500元房租? (女方依法每月本來只需付3000現在還得幫樓主多付那1000!)
要不然就得被迫搬出去
今天明明就是女生寬宏大量不想依法跟樓主追討自己的權利
卻還被男生說成是貪得無厭
而樓主卻變成是好人了 這....
briareus wrote:
嗯 是你的邏輯有BUG...(恕刪)
你的邏輯基礎就有問題
口口聲聲說要客觀
但你所謂的客觀就是
"假設樓主只付了幾個月就消失"
拿還沒有發生的事來說嘴叫做客觀?
事實的真相只有樓主跟女友知道
也許樓主有隱瞞部分事情,這我們不知道
我們旁觀者在討論區也只能依據樓主的敘述做討論
依據樓主的約定,每月資助2500到合約期滿
這是我們已知道事實
但到底樓主是否真的資助一年? 這是不知道的未來
任何自行想像、推測這些還沒發生的事
叫做客觀?


那大家一起來假設好了
那我也假設樓主很有情有義的資助了一年後
女方懶得搬,要求樓主繼續資助
又或者假設樓主確實打算資助了一年
但在分手3個月後女方交了新男友
新男友住進這間房子分攤房租
結果女方繼續爽拿樓主2500的資助
要掰故事,我想我也不會太差

拿沒發生的事情當做自己的立足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