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on= wrote:
引言錯囉,應該是第三...(恕刪)


感謝糾正,
我也是被列了一堆,夫妻無法共同生活的“理由”,用來離婚侵佔財產。
包括,我早已抽6年煙後才認識她,又結婚十餘年,
叫做我會抽煙,造成她抽到二手煙,身體健康會受到影響,
無法共同生活的“理由”之一。
真實的目的是,財產早在其手上控制,
不過是,在你無法知情下做好安排,
再以離婚將財產據為所有而已。
black80416 wrote:
我是個79年次已經結婚3年,沒有小孩,目前正在服義務役的男生
我老婆是個79年次,在竹科做業務的女生
這幾天老婆對我提出了離婚,她說對我感情淡了~
我們結婚已經3年了~沒有辦婚禮~沒有小孩~只有單單純純的公證而已
我們身上有著大約30萬的貸款(之前買車貸的)
總計20萬左右的卡費(分期中),它還有大約10萬的學貸

老婆大學畢業~我高中畢業,她來自台東,我來自台北
目前住新竹,房租7500元
老婆的薪水大約3萬左右(因為剛入行),我因為是義務役,加上家裡幫忙每個月給她1萬元來付目前要付的款項
3年前~我不顧台北的工作,只因老婆覺得不喜歡台北的步調~所以我搬去了他念書與工作的所在地-新竹
前半年~我的工作真的很難找,畢竟在新竹只有高中學歷真的不好找工作,後面也因為自己的機運不好與視人不明導致被欠薪或是公司倒閉等等的(雖然目前被欠薪水已經拿回來了)
但是前面的日子還是過得很辛苦
進來服役已經快一年了~6月底就即將要退伍,我也很積極的在找退伍後的工作~因為我知道自己學歷比人差,一定要比人還要早開始找才能領先別人,我也準備好要去念台中的假日大學來補足自己不夠的學歷。
但是老婆這幾天用LINE對我說~想跟我離婚,她覺得很痛苦很辛苦,已經不愛我了,錢的事情他可以自己扛,不想再跟我在一起了
我因為在軍營哩,離下一次放假要到19號才能出來,我真的覺得好無助,我的岳父岳母都很疼我~對我都很好~我實在不想離開我老婆的身邊~我真的很愛她~很想跟她一直走下去~我跟她這樣講~她卻說不要在盧下去了,再這樣她就要訴諸法律了....請問各位大大跟各位水水~我該怎麼辦才好,我媽也只能叫我在跟她溝通看看~我也跟她提出了暫時分開~我先回台北住~她也說不要.....我該怎麼半才能繼續留在她身邊?
心緒混亂~導致有點排版奇怪請大家見諒!
-------------------------
對不起~我的理財觀念可能真的沒有很好,文中有些東西有沒有表達清楚,其中那20萬的卡費裡面還包含每年要繳的老婆的保險
而當初為什麼會買車呢?是因為老婆老家在台東,每次放長假很常都會訂不到票回娘家(一年大約4次),所以兩個討論之後才會決議買車
而為什麼現在才會來當兵,是因為我自己的家境本身就沒有很好~我高中念的是國立高中,我很節省的把半年的三餐加上交通費還有學費控制在每學期大約3萬左右~高中一畢業馬上出來工作減輕家裡的負擔~然後把學籍放在某間夜間部的專科裡~所以才會拖了這麼久來當兵
我知道自己不夠好~有很多的壞習慣,雖然結婚之後這些的壞習慣慢慢的開始改掉了~但是它可能覺得不夠吧?!
也很謝謝這邊各位大大們的建議~我自己也會好好思考,放手是不是對她最好的選擇,謝謝各位的幫忙

付了專科學費 沒文憑
退伍又要讀假日大學

一年開不了幾次 還買車

家裡每月幫你補助1萬


要是你緩徵先去賺錢後 有的是存款 而不是債務
那還說的通...

不然 應該只是貪玩不想去當兵 也不想去上課吧??

看不出有減輕家裡負擔??

趁沒有小孩 大家快分一分...
吃小菜.喝小酒.打小牌.摸小手.騎小車....看看小電................................................視!
小書書 wrote:
與"全世界只剩台灣跟回教國家有通姦罪"一點關係都沒有
法律是道德的最低要求
通姦就是沒道德的行為
所以通姦除罪化在台灣目前就是不可行


不可行?韓國前幾年廢除了,
我國在清朝時也廢除了婚前通姦罪,

相愛本來就不該有罪,
不是嗎?


小書書 wrote:
這裡是台灣
你可以就樓主所說的內容拿去問律師
看看第三條能不能成
"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
不是你中文不好就是我中文不好


如果你在公司,雇主要你做很多事,卻給你扣剋薪水,甚至不給你薪水,
說這些都是為了維持公司的存續,
你認為這合理嗎?

我認為這是在虐待勞工。
79就結婚三年...

依現在這社會女生根本還不成熟
Good早晨 wrote:
他可能覺得你沒搞頭了吧
畢竟不會講甜言蜜語
也不會賺錢


他結了第三次婚,
家世不好,工作能力不顯著,
高中學歷娶了大學學歷,
他還是有他本事的。
她已經告訴你她很痛苦
如果你不溝通
為什麼不放手?

什麼婚姻生活會「痛苦」?
79年次丶你們二人人生還有很多機會…很年輕

但是痛苦的關係不放手
之後就會是「災難」了

你是愛她
還是愛自己?
真正愛一個人是希望她快樂幸福
如果你做不到她要的幸福
再怎麼偽裝丶配合也無用



念念不忘,必有回響,有燈就有人
看來
字簽一簽..放手!是最好的

black80416 wrote:
我是個79年次已經...(恕刪)
我是蓮霧王 ~路過蓮霧園
沒小孩 這樣好辦事

離吧

在家庭地位來看 您好像屬於偏弱勢 女人較強勢


79還年輕~
機會多的事

對象要找對稱的或比你弱一點
通常是賺比較多錢是最大
(實際上 背後情形是這樣的)

black80416 wrote:
我是個79年次已經...(恕刪)



這個女人你養不起, 就算你沒離緍, 她也會背著你亂來,

何必自討苦吃呢?
Time is money, friend!
01小十字 wrote:
沒小孩就離吧!免得...(恕刪)


+1 不愛就不愛了, 年輕就是愛玩啊? 玩膩就換一個~! 何需來理由?

只怪自己不行,錢賺的不夠多,講話就小聲..(想拿文憑還是要看人看興趣~!博士都去賣雞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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