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的將來,「同性配偶」也可以收養小孩了

我沒有歧視同性婚姻,但小孩也要有選擇的權利
搞得以後,我帶小孩出來如果旁邊跟著的是我弟,我會不會被誤會,感覺壓力好大

如影隨行 wrote:
1.異性戀婚姻者要...(恕刪)




人家想結婚倒是有點小題大作

結婚不就是想要確保彼此是親屬的關係(法律上) (我承認對於這一塊我很單純地從人類情感訴求去想

單純來說 主要訴求不是就是這樣嗎

結為連理 兩人可以共同生活有共同保障

不然其實男女也可以不要結婚吧




比起同志婚姻的基本人權,我更擔心我以後要吃核災食物了

這點倒是沒人要上街抗議喔


核災的食品,可以看產地,選擇要不要,但小孩沒辦法選擇要哪種家庭呀;我覺得同性婚姻主要是保障雙方的民事權益,但須把認養的部分先獨立開來研究
無橫師 wrote:
(他們為了領養接受...(恕刪)


我文中有提及前提是需要完整的機制及配套和評估系統哦,我絕對不讚成盲目跟隨西方國家潮流通過法案,家庭及社會的品格教育和國家政策並行,才能達到平衡。

其實我不是他/她們,怎知他/她們一路多麼辛苦跌跌撞撞,內心的掙扎及否定,即使朋友與我分享很多事,但我依然難以體會要做出一個與世俗這麼不同的決定路程之辛苦,所以我沒資格評斷他/她們,我尊重。

我單純認為當兩個人無名指套上戒指互許終身的那一刻,所成承受愛與責任及權利應平等。

存在主義作家卡繆的作品異鄉人中文版有下了一句話「我知道這世界我無處容身,只是,你憑什麼審判我的靈魂」,值得深思的一句話,這本書看完英文版集中文版各帶給我對於世俗這事不同的思考。 尊重包容及不評判他人,我還是很認真在學習的事
ynaD wrote:
有兩個爸爸或兩個媽媽,
總比甚麼都沒有來得好...

異性戀家庭的小孩每個都幸福美滿嗎???

小孩被歧視是收養人家庭的錯嗎?
還是歧視人的這些同學和家庭有問題?

社會需要再教育的看來是一般大眾吧...
我小孩要是歧視別人我一定會好好教育他...(恕刪)


異性戀家庭小孩不一定每個都很美滿,

但在這社會我敢篤定同性戀小孩一定多多少少會有問題(愛情觀?或受人指點、霸凌)。

你這問法就跟台大畢業薪水一定比三流大學高嗎?不一定;

但我敢篤定平均一定比較高。

不要拿極端例子來比喻

再來你說的社會是需要再教育的,這點我認同,

但你認為這是幾個月就能改變的嗎?

這是需要幾十年、甚至幾百年才能改變,

那在改變之前,誰來為被收養小孩想?



wayne7382 wrote:
剛才去看了這次有關...(恕刪)


老實說
有人願意收養沒有父母的小孩
提供資源讓他長大已經感謝上帝..
小孩自己也有選擇的能力吧
這也需要多方評估
感覺就是人在食米粉,替人喊燒..
樓主自己有意願收養別人不養的小孩嗎?
多點理解,不要一直在操作人心中的恐懼
自己不願意放下歧見
卻為小孩子被歧視而擔心
整個是本末倒置
wayne7382 wrote:
剛才去看了這次有關...(恕刪)


同樓主,我不反對同性婚姻,同性伴侶覺得好就好,並不會影響到他人,但不贊成同性伴侶收養小孩

既然彼此放棄了與生俱來的生育能力,那就不要強求,養兒育女是要全程付出愛心.耐心.關心的,不是玩扮家家酒


我不了解同性伴侶,但我相信人類生來有男女之別一定有其道理
講什麼不歧視,都是睜眼說瞎話
事實小孩從小到大就是會被人用異樣眼光看待
台灣社會根本不是個成熟的社會

該用心的地方卻不用心 例如:失學小孩,受虐小孩

偏偏愛學歐美搞一堆爭議性事件

這樣讓自己覺得比較高尚嗎

台灣社會本來就是歧視同性戀

因為與論與虛偽環境

才假裝支持同性戀


甚至拿這些議題當武器在攻擊不支持的人

若台灣若真是個開放國家

憑什麼支持的人要攻擊不支持的人


虛偽的環境造就虛偽的人與事
看來看去,怎麼樣都覺得樓主提出來是個假好心的議題,
是不是因為被宗教影響還是因為偏見才做出來的結論我不知道,
看起來還滿偏激的。

法條是講法院為前項之認可,及收出養媒合服務者為收出養評估報告時,
不得以收養者之性別、性傾向、性別認同、性別特質等為理由,
而為歧視之對待。

樓主:「就字面上的意思是否代表有戀童癖或性暴力傾向的人
法院也不得以此為理由拒絕其收養小孩,否則就是違法,這是什麼情形?」

無限上綱的邏輯,戀童癖跟性暴力不是性傾向,也不是性別認同問題,
戀童癖是臨床上的心理變態、性暴力是暴力犯罪傾向,
兩種都是罪犯,同性戀或異性戀有這種傾向,
都不應該允許他們接近小孩才是。

反對方比較不離譜的有講幾個理由,我要反問
1.怕小孩被同性戀性侵
(受虐兒童在同性戀家庭受到性侵的風險是否比異性戀的高?
尤其考慮到多數受虐兒童仍然在高風險家庭內,2015年統計13%被性侵)
2.被收養的小孩的人權在哪裡
(原生家庭被虐兒童的人權在哪裡?八年統計有將近十二萬兒童受虐,
缺乏親職教育為主因佔56%, 婚姻失調佔 26%,還有小媽媽的問題,
這些被迫出生的小孩並沒有選擇機會,如果同性戀跟異性戀配偶都能提供更好的條件,
能花更多的心力在小孩身上,對於小孩的人權是否是比受虐環境或收容中心更好的選擇?)
3.小孩會被罷凌
(這點我同意,這也是因為社會只用偏見跟情緒來看待事情,
所以這是我們都需要努力的目標。但我現在看到的問題是,
反對方極端的,其實是偏見最嚴重的,也是罷凌小孩最有可能的人。
什麼同性戀雞姦兒童,同性戀有戀童癖跟性暴力傾向。
我覺得在被罷凌的後果,跟在高風險家庭被性侵或是忽視、精神虐待,或是收容中心,
也許提供一個充滿愛的家庭遠離危險的環境,然後教導小孩怎麼面對罷凌,才是比較好的。)


剛看了統計數字之後,我覺得在台灣對兒童而言,最危險的地方是自己的家庭,
一個反對的論點就是同性戀就不正常,家庭會不正常,
大家對正常的異性戀家庭似乎存在不現實的幻想,
統計數字顯示出來,異性戀對於虐待小孩來說似乎是社會上的常態,
八年十二萬個,這還是有報案的人數,沒有被發現的不知道有多少,
我覺得支不支持同性戀領養,

同性戀是否應該開放領養,我覺得要考量
1.審核過的同性戀家庭是否能提供比原生高風險家庭更好的環境
2.高風險兒童在同性戀家庭 跟異性戀家庭
心理、行為矯正成功的機率是否一樣
3.同性戀虐童比例是否跟異性戀一樣

我們不能說,因為同性戀跟我們不一樣所以反對,邏輯上站不著腳,只是偏見。



我說這個是關心兒童的虛偽的假議題,因為一年平均一萬五千人受虐,不是個小數字,
而只考慮到非常少數可能被領養的小孩有更糟糕的後果?

兒童受虐的理由是缺乏親職教育為主因佔56%, 婚姻失調佔 26%,
這對兒童來講何其無辜,而這些高風險兒童將來有很高的機率會有精神、行為上的問題,
也有一定的機會從受害者變成加害者,然後被社會唾棄,死了活該,
因為我們只看到他們變加害人的角色。

真正關心兒童的話,最應該考慮的是,
加強台灣的性教育,跟加強親職教育,兩性溝通手法,
讓高風險家庭的出現比率整體降低才是,
在學校我們學習了那麼多專精的科目,國英數理化歷史地理,
學了怎麼背唐詩,怎麼計算砲彈的速度跟距離,三角函數,

但卻沒有教怎麼面對衝突,怎麼面對感情,性關係,避孕,情緒管理,挫折忍受,
也沒有學習到怎麼當一個父母,這些都是身為人最重要的知識阿!
三角函數或是祕魯的首都 跟 怎麼當一個人哪個重要?
關心兒童應該在加害者出現之前,盡量降低加害者出現的人數,
這個影響才是最大的。



以上是我初步的想法,我還沒有對這個議題產生自己的結論,但是比較傾向限量的開放一定數量家庭,
做追蹤研究,供未來的研究數據跟政策發展做準備,畢竟只參考國外的研究數據是不夠。
各位要吵架或是斷章取意、無限上綱的人拜託別找我。

後面是我查跟計算出來台灣兒童受虐的數據,在請大家檢視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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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虐兒童少年的人數近2006年來有激增趨勢,在此之前,每年受虐人數不到一萬人,但近8年共有11,9790個兒童受虐,平均每年有1,6183個(人次)受虐,1,4974個兒童及少年活在受虐待的陰影下。

統計顯示虐待者多半為自己的父母佔了超過半數以上,然後是同居人,
虐待的理由,缺乏親職教育為主因佔56%, 婚姻失調佔 26%, 酗酒藥物濫用 9%,貧困 9%.(2014年)
近5年平均每年都有16000個受不當對待的孩子被轉介、2萬多戶高風險家庭,多數兒童還留在原生家庭。

看一下受虐兒童數最少的 2015年,共有 1,0301(人次)被虐,9604(人)被虐,死亡68個人。
1.身體虐待(約34%)
2.精神虐待(約11%)
3.性虐待(約13%)
4.疏忽(約12%)
5.其他(28%)
6.死亡(0.66%左右)
7.遺棄 0.7%
而2016年統計才出兩季死亡人數已經 75個了。


小孩如果暴露在 15─19歲的小媽媽前風險更高。
http://www.gvm.com.tw/Boardcontent_2981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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