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同性議題大家都是怎樣去回應的?

Tony懶得動 wrote:
懶得理你...(恕刪)

這樣就認輸了喔?
好遺憾,還是沒能讓你把眼睛睜開。
是不是刺激到你,所以你才一直學我用?
老實說
我覺得打著平權的旗子
骨子裡其實是要"性解放"
是很噁心的事

同志遊行,肉慾橫流

changching wrote:
被同志領養的很可憐 被異性戀父母棄養就不可憐??
寧可他們待在孤兒院 也不讓有能力的同志家庭疼愛他們 是吧!?


所以你的意思是說,只有同志有能力領養疼愛小孩?????
領養小孩一般必須身心健康,如果全家小兒麻痺或視盲者不能領養小孩,
為什麼同性夫妻可以?
同性戀倒底是生理缺陷還是心理缺陷?
難不成同性戀者可以是身心健康者嗎?

況且同性夫妻並非沒有實質生育能力,
如果真的這麼想要孩子,試管做一個或代孕都有管道,
沒必要讓一個更弱勢的小孩子,也被一個弱勢的家庭領養。

講難聽一點,連督一個女生都做不到,很難想像你會有多愛小孩。

changching wrote:
扣分的標準是你自訂的 這樣討論有什麼意義呢!?
不管是贊成還是反對 至少提供訊息或數據時都要真實且正確吧


我的數據當然是有意義的.

把順序重新排序一下:

被好的異性戀父母領養 有點幸運 -100 + 60 = -40分
被好的同性戀父母領養 有點幸運 -100 + 60 -30 = -70

被好的父母領養都是好事. 一定是加分.
如果父母條件除性別以外, 其他全部一模一樣的情況下,
大家都是 -100 + 60 = -40分.

但是同性戀父母的養子還會遭遇到成長過程的歧視. 也許這歧視很少, 所以-30.
如果歧視很微小, -1, 那還是-1.
但不可能是正的. >= +1.

另外同理, 遇到壞的父母也一樣.
hello
所以你那些朋友是因為你不去參加而不和你聯絡嗎?
那 那些朋友還值得你交往嗎?
非黑即白 只能選一邊站對嗎?

綸擬辟市 wrote:
這還是我第一次聽到這種說法...
只能說太奇筢了。
有興趣你可以自行去搜尋「同性戀成因」,
然後請跳過宗教團體發佈的訊息,
基本上為數不少的學術論文,都是認為同性戀是天生的。
雙性『戀』的人反而大多都有同性傾向,
只是本身也能接受異性。


從同性性教育教材裡面, 可以看出
人都有雙性戀的傾向, 只是有人很偏異性, 有人很偏同性, 有人在中間.
所有人經過社會對異性戀的預設與對同性戀的壓抑,
讓90%~95%的人全部偏向異性戀.
僅部分雙性戀因為遇到同性戀追求而變成同性戀.

所以把異性戀的預設拿掉, 並解開對同性戀的壓抑.
會產生什麼情況, 就可以很容易推算出來.

其實不用從教材看,
你從同性戀的語言, 話題也可以觀察出來.
會說是奇葩, 只能說你對同性戀的觀察認知太少了.
說同性戀是天生的, 不會後天改變, 算對也算不對.
因為有部分不是後天能改變的, 但有一部分是後天能改變的.

不然男同(女)何必把自己打扮的花枝招展? 因為他想吸引男同(男)的目光, 所以把自己打扮成類女生.
不然女同(男)何必把自己打扮的那麼男性化? 因為女生會把她當成男生看.
難道男同(男)只喜歡外表像女生的男生? 難道女同(女)只喜歡外表像男生的女生???
當然不是. 他們只是找到異性山寨版.

當然如果你對同性戀人口大增,
更多異性戀變成雙性戀的同性戀不在乎的話,
那當然也無所謂了.


hello

macacafly wrote:
人都有雙性戀的傾向, 只是有人很偏異性, 有人很偏同性, 有人在中間




如果對同性親友的關愛情感就叫有雙性戀傾向,還真是亂七八糟胡扯

我可以很斬釘截鐵說我100%絕對沒有雙性戀同性戀傾向!
動物有分公的或母的,人也是

就自然的天性,從生理構造、從繁衍而言,公母配才是順乎天道

但,在YouTube上看到,有時候,有些狗會騎到女生的身體上,或腳或其他部位,自然的做出生理上的動作,周圍看到的人無不開懷大笑…

人也都有情慾,或者說肉慾,但因為心裡上的因素,有些人不會找異性,對於這些人,我們也不能說同情,因為這樣會被批為“歧視”,所以我們就要說“尊重”

至於最近的議題,同性婚姻,我個人認為,實際上,因為相愛,而住在一起,相互扶持照顧的,已經大有其人,連異性戀者也是,而同性戀他們爭取踏入婚姻,無非是希望在法律上有所保障,這樣的訴求,我也尊重,甚或支持,至少是冷漠看待(因為不會影響我的權益),不會去挑動情緒,或者歧視


但是,這次同性戀婚姻爭取的不是他們自己的結婚權益而已,已經侵犯我們固有的生活習慣,,,文化傳統…

若大家真實的去看民法第972條要修改的內容,及其後續影響,特別是影響學校的教育有多深,恐怕大部分的家長會跳腳的,我有一些朋友都跟我原來的態度一樣,不在乎,因為以為同婚只是爭取他們自己的權益,卻萬萬沒想到影響到我們,後來才發覺大事不妙,因為不僅稱謂改變,孩子的認知全部被迫改變

因為學校教育不能違背法律,所以,根據同性婚姻者的主張而修改的法律必然影響課程大綱,100年6月7日在性別平等教育法已將「性別認同」置入教育課程中,將來若確定通過立委尤美女的提案,小學生要上的課程,提早探索心靈上及身體上的性,其後續影響請大家自行Google相關討論

姑且不討論性議題,就孩子在學校的發表上,他再也沒有自由使用爸媽等語詞,實務上,在課程中,老師若提問:你昨天與家人做了什麼休閒活動?你的孩子不能說 :昨天我與爸爸、媽媽去逛街!老師若未糾正:小明,你應該說,我與雙親去逛街。老師可能被告性別歧視,因此老師是鐵定要糾正的,但孩子若改不過來,堅持要說爸爸媽媽,孩子是要被輔導的,若家長挺孩子到底,與老師相爭,此時,若有挺同者舉發告到法院,後果很慘

對,支持同婚者會說,那妳就好好教育孩子尊重同性戀者啊!

是的,前面說過,我尊重,我也一直教導孩子尊重他人的人權,但,同婚者不能爭取為自己的族群立法嗎?為何要動原來的法律,因而影嚮我們大多數人的生活習慣,觀念,甚至強迫要我們改變對家庭的定義,強迫孩子不能公開自由發表與自己“爸爸,媽媽”的生活,否則就是歧視

上述只是其中一個小小的影響,但法律上可能誤觸的問題請勿以為是小題大作

敝人“愛人”(中國共產黨強迫夫妻彼此互稱,現在如何,我沒查證)(孩子要稱呼我和我愛人為雙親,讓我想到共產黨的作為)上班的學校,就因為100年修改的性平法裡強調,若舉發人(學生)強調被性騷擾,學校必須立即啟動機制調查(這是對的,我也認同)

但“嫌犯”雖然主張自己沒有性侵意圖,或性騷擾意念,可能只是不經意的黃腔(男同學或女同學群體都有可能常開黃腔,有些老師可能也會),但,請注意,只要舉發人堅持主張,“嫌犯”的動作或言語確實對他/她造成不舒服,心靈上主觀認為是受到性騷擾,案子就成立,是故,該校某男老師因為學生告訴家長,老師上體育課眼睛盯著她的身體(真相不明),稱讚她的身體發育得很好(老師的語詞無從查起),有被騷擾,不舒服的感覺,家長因而提告,
學校即刻召開性平會,提報教育局,該老師辯護無效,被記過,最後憤而主動辭職,教育局也未再追究,家長也未再告到法院(原本要)

上述雖是小事,卻是因為性平法裡強調“被害者”的主觀認定(嚇死人了!我告誡孩子在校不要亂對女生說話,免得那天被告,上法院,我要負責賠償女生心靈上被傷害的金錢),造成的訴訟問題

所以,同婚法修改原來的民法972條,以及編入課程綱要,我實在無法接受,我能做到的是支持為他們她們另行立法,但不能進入課綱,至於探索身體的或心理的(性)的課程進入課綱會有什麼影響,有其他國家通過同婚法,其後續對社會的衝擊的實例,有興趣者請自行google

結語:我尊重同性戀者,但請為你們爭取另行立法而取得結婚的權利,而非修改現行法律,而改變或侵犯我們的權利,敬請彼此尊重




學你是為了點醒你自己有錯的地方,不過點不醒你,我才受不了這麼幼稚又睜眼說瞎話的言論,純粹浪費時間。反正其他人也看得懂,我才懶得繼續理你。你就繼續你自以為厲害的造謠,反正執迷不悟的人那麼多,又不缺你一個。


jaredchen wrote:
這樣就認輸了喔?
好遺憾,還是沒能讓你把眼睛睜開。
是不是刺激到你,所以你才一直學我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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