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ndu_Kush wrote:
樓主的前夫,有可能比樓主小,所以才只敢修理小孩,不敢對樓主動手吧?
錯
離婚原因是他對我動手
其他的推論也錯誤

四葉妹妹 ♪ wrote:
在我看來,您顧兩個小孩,兼兩份工作.還擁有了一棟房子.交往了至少三個男人.
日子確實是多姿多彩.過得很舒心啊~~~~~
另外,在你的前文中,是說.離婚後拿到房子
若是房子是你自己買的.怎麼會用"拿到"這個詞.
藍字推論錯誤
房子是我出的錢
我也只交往過兩位男性
不過您開心就好

網路上我沒必要揭露太多隱私去跟素昧平生的人辯駁
所以跟您認真我就輸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