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2017年時 好像也真的賺了不少。
2018年時,賠掉八千萬! 老本也賠上了!
為何2014年進場時 也認為皆是安全無虞, 短短幾年之後, 弄到這樣慘賠?
(你看見的只是眼下,未來捏?)
2. 縱使樓主這男友真是有心要讓樓主平白無故多賺一些錢!!
幾年後呢? 分手後呢? 兩相交惡之後呢? 還是繼續讓她當股當 每年無緣無故淨賺數萬塊?或數百萬阿? (看這公司營運如何)
3. 一件事在眼前, 若有所疑慮。 繞個圈!!!
樓主男友的本意 是希望無緣無故 幫女友增加收入! <=== 總結。
那為何不能每個月自掏幾萬塊現金 贈與女友? <=== 達到同樣成效。
(且立合約 不管將來兩相交惡 或分手 這些錢財皆為心甘情願贈與女友。 將來不因這事煩纏女友。 或心生怨恨!)
4.塵世間很多事 繞個彎,就過去了。 不一定只有 是 與 非。 一 與 二。
我不知你的年紀。 像我已是中年大叔了。 並沒辦法耗用太多時間在這類塵世間事上。
(樓主若有點年紀 也自該不當浪費太多時間在此一事上。)
lisa0430 wrote:
阿慧以前不是一千倍...(恕刪)
痾 其實 三千萬倍林志玲美貌 與 九千萬倍林志玲美貌
皆是天仙神女也未及之外貌。 所以 有時可以轉換穿插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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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進工廠開空壓機 (我機車後輪會無緣無故消風>_<)
一出來時看見一大概林志玲一倍美貌的外勞 騎電動車過去了!
唉,苦無機會與之認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