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次選舉要公投同性婚姻你妳們要投同意還是不同意?


dgame wrote:
不另立專法我以血緣...(恕刪)
你舉兄弟姊妹例子
的確殺手鐧
同意

人人生而平等
每個人都應該有結婚的權力

有愛最美
同意

反正同性遲早都能結婚

只是這次不會通過


因為

現在的台灣還很保守

所以老一輩的人是不會讓同性婚姻通過



但是如果這次公投

支持的人數量多的話

未來的總統 就會推動同性婚姻


同理 延伸出來的法律亦有其必要
像是同性伴侶死去 兄弟姊妹之間本就有繼承的可能性
當變成伴侶後 其繼承份額計算?
另外 伴侶中 其中一者背叛婚姻 該如何負擔法律上的義務?
最後 伴侶中 多對一 一對多 怎麼定義通姦/重婚 之可能?

或許有論者會說
這個亦可套用民法
但是 民法在其先決條件下(即兄弟/姊妹)就不予承認婚姻關係
亦無從細項之定義 或者是 同項之定義

是故 專法才是該被仔細考慮清楚的
甚至於專法與民法並列都應該列入考慮

dgame wrote:
不另立專法我以血緣...(恕刪)


請問同志結婚
為何要扯到近親結婚?
我認為兩者無論在任何情況下都是不能類比的吧?

小強一號 wrote:
請問同志結婚為何要...(恕刪)

我是說 同志結婚才有近親結婚之合法性與否的問題
在異性結婚的前提下
這個一定是不承認婚姻關係的
但是同性 是可以予以承認(至少不會於人類社會有損)

這個就是得另立專法才能夠考慮到的

-----
是不是該整個文章都看懂,再來提問勒?

==麥可== wrote:
不懂聖經就不要亂引...(恕刪)


我不是基督徒
但我相信神愛世人
只是後來的人亂解讀愛的真諦罷了
arenchen65 wrote:
同性婚是要怎麼分出夫妻?讓他們自己約定嗎?今天我當夫明天我當妻?還是用生理來定義,被插的叫做妻?
那以後國文課本在教小孩的時候就是「被插的是妻」,不用管生理結構了,那些支持同性婚的是這麼想嗎?
妳希望妳家小孩對於妻的定義是這樣的理解嗎?
如果同性婚的爭議只在於自不自由,那就是太膚淺了!


同性婚是要怎麼分出夫妻?
這很重要嗎?這很重要嗎?這很重要嗎?

有些身為老公的沒盡到老公的責任
外遇、家暴...
有些身為妻子的,因老公沒用只好身兼兩職
請問他們的孩子如何分辨誰妻??
只用生理結構來分真的太狹隘了
同意方也都沒什麼道理
Corleone0612 wrote:
同意

反對方的理由...(恕刪)
就只是滿足一下少數同性戀的自卑心理而已

好像通過法條就可以心安理得一樣 可笑

管你要互捅屁眼還是玩雙通 甘我們屁事

為何要強迫別人認同你們這些變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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