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ivovo wrote:
不要用有小孩 就決(恕刪)
當初會吵到分手也是因為男方父母看輕女方才吵起來,之後女方家人講太難聽就........
想說單單以這個男生在我懷孕對我的態度來看,是不是對我和小孩真的不重視,如果像你們所講的,那我和小孩看不到未來,不如自己自立自強了
Another.MF wrote:
建議不要再跟他有任何法律上關係。
現在你的擁有孩子100%的監護權,若經濟環境良好且可以獨立養育,不需要考慮生父;最好也不要讓他認領。你只需要思考現階段是否要讓生父介入你跟你的孩子之間,至於孩子成年後孩子自己決定。簡單的說,未成年前戶政系統上的資料裡,不要出現生父的名字是最好處理的。
若生父認領了,日後到孩子滿十八之前,你還要跟這生父互相吵架訐譙十八年;除非特別約定監護權。不過生父認領後,你也可以跟他拿小孩扶養費。但以他媽寶的個性,拿錢出來還要他媽他妹他阿姨同意;呵呵。
(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