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永澤 wrote:都不同情,前妻再婚,...(恕刪) 都已經再婚還要拿前夫的錢於情於理都說不過去凡是良知的人都不會贊成再婚之後還要拿前夫或前妻的生活費或贍養費這個社會普遍為了愛錢普遍遮蔽自己良知無論炒房仔或是佔別人便宜都一樣之前有一則新聞媽媽出家把自己賺的錢捐出去念到大學的女兒卻生氣媽媽不給他生活費錢是她媽賺的錢他媽的女兒已經大學生怎麼不會自己賺錢不能自己背負學貸將來工作換錢一心肖想媽媽的錢居然還有一群媽寶網民站在女兒這邊主張認為他媽的錢應該要給他媽的女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