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secret wrote:
我不喜歡你!這種錢也...(恕刪)
不喜歡這種說法...因為你帶有性別歧視...
也就是這種心態造成社會上很多畸形的現象...
樓主跟她發生關係...要算次計費???
那你為何不說成上牛郎店一樣也要按次計費???
別把問題搞得那麼複雜...也不用說這種話讓人覺得你很體貼女生...很寵女生
在法理上...借錢還錢...只有債務人跟債權人的關係...誰管你男生女生
有人要裝闊裝大方...自己以為瀟灑是自己的事...
殊不知女生搞不好還在背後笑是提款機...
Anyway, 小弟覺得樓主可以用這次兩萬五的機會去熟悉一下法院的流程..求償的技巧
就算花點小錢也沒關係...這才是真的在學 "教訓"...
如果以後有碰到更高金額的問題...相信應該會更得心應手..人家也比較不敢框你
順便讓對方也心生警惕...
而不是在家自爽...在那邊裝闊...這才是真的沒學到 "教訓"..
感謝曾經幫助過我的朋友
特別是願意告訴我一些法律知識的朋友satff兄及steve5兄
你們的幫忙是關鍵,謝謝你們
現在我完整一點地敘述一次故事及心路歷程
把我這次學到的經驗教訓回饋給大家
在大家有不得已需要用到時能給大家一些幫助
我心中希望大家永遠都不要用到
我會省略掉一些法律細節,這些細節會幫助到你討回這筆債務
但也可能讓蓄意不還錢的債務人學到,增加討回債務的難度
所以我暫時不說明,有需要的朋友可以私下PM我
法院我上過,條文我會看(雖然只是一知半解...)
一開始我就不怕麻煩,願意用任何合法的方式討回公道
但就如我發文第一篇所提到的==>我沒有證據
對方曾是我親密愛人,分手後也還維持多年朋友
我以為她不會改變~還是當年單純的她
所以我親自領錢拿現金給她,沒有借據,沒有轉帳,也沒有電話錄音
我唯一有的,就是她傳給我,向我借錢的簡訊
可惜這封簡訊,只能證明她曾開口向我借錢,不能證明我有借給她
而這封對當時的我而言唯一希望的簡訊,躺在我掛掉的手機裡,開不了機,讀不出來
直到最後也沒幫上忙
我查了很多法律的網站,諮詢過很多願意免費提供法律協助的機構
並在這裡發了求救文
但也許是金額真的不算太大,所以得到很多希望我放棄的回答
我知道我立場薄弱,所以發文後
我試過花錢請手機公司從掛掉的手機記憶體中讀出簡訊來補足證據
但是沒有成功
我另外找到一家號稱合法的徵信公司
我要的,只是能錄到音,當作我訴訟的籌碼
當時的對方自從第一次接到隱藏號碼來電是我打的以後,就非常小心過濾電話
我用自動重撥撥了兩天她的手機跟家裡電話,也換過很多門號來試打她電話,她不接就是不接
在我重撥的轟炸下,她就算手機沒電換了電池重開機,一樣不接不認識的電話
她不還錢的決心相當堅決,我在無計可施的情形下
只好找到這家徵信公司
這家徵信公司信誓旦旦會用合法方式幫我找到人,錄到音
代價是一萬元.......大家沒看錯,二萬五的債務,徵信公司光打打電話或登門拜訪錄到音
就開口要了40%......當時被氣憤衝昏頭的我,一心只想讓對方得到教訓跟我上法院
就同意這個條件,跟徵信公司簽下合約,先付五千當訂金,剩下五千從拿回的債款中扣除
就這樣,我多花了五千......目的只為取回一點對官司有利的證據
這間吸血徵信公司最後完全沒有幫到忙
我猜測他們打打幾通電話,登門按按門鈴找不到人,也不把這件事當作一回事
過了一星期就回電告訴我他們找不到人,但他們會持續追蹤
從此以後無消無息
但其實就在我委託徵信公司到他們回電這段時間,我自己請過假去跟監女方
知道她過得很好,百貨公司週年慶照去,也去看電影吃大餐(在57樓中有回應提過)
在我自己跟監到女方後,我確定幾件事
1.女方生活過得很好,不是因為有困難而不還我錢
2.徵信公司在唬爛我,根本沒花心思處理我的事
3.我一定要自己討回公道
這段委託徵信公司並毫無幫助的小插曲,寫出來給大家見笑的原因
是要讓大家知道徵信公司有多吸血多可惡並且不敬業
會在你需要要回債務時再狠狠敲你一筆
想討回自己的債務時有多麼卑微......在大家答應借錢助人的同時
就算你有證據在手,代價會有多大
當時我僅有的法律知識,就只有發存證信函
但稍懂一下法律,就知道存證信函對我的案例是沒有幫助的
提一下存證信函......
存證信函只是明確地告知對方你有信函中提到的意願
我想得到的作用,大概就是買了某一樣東西,在鑑賞期期間你後悔了想要退貨
但廠商百般拖延想要拖過鑑賞期,這時發存證信函才有作用
所以我雖然已寫好存證信函,但卻很猶豫要不要發
猶豫的原因是一來發存證信函對我毫無幫助
更重要的原因是我怕引起對方警覺
警覺到我有不惜上法院的決心,然後去思考如何更有力地躲避我的債務
這時,感謝steve5兄提到的支付命令
研究了一下,發現它手續簡單,效力等同法院判決
對我而言真的是不錯的辦法
但我要怎麼做?我打了司法院訴訟輔導課電話去問
我發現我每次打,對方要我準備的東西注意事項都不一樣
這工具還真少人用,甚至有時還是我告訴訴訟輔導課的人條文是怎麼說的......
電話研究了很多次,發現接電話工讀生自己都不是很清楚
看來必須自己跑跑地方法院
就在請好假,到達台北地方法院
發生了一件大事,2185(2630)那時剛好在開庭,熱鬧得很
再法院周圍繞了一下發現這中微不足道的小案子還是別去淌這渾水,只好先回家改天再來
接下來日子裡只要找到時間想請假上法院,剛好都會遇到法院有重大開庭
自從決定用支付命令來解決,這中間我一直忍耐自己
不要打電話發簡訊,不要嘗試去找她,讓她以為我放棄了
不知不覺,時間也接近12月
想了一想,對方一旦收到支付命令,必須在二十日內向法院提出異議
12月底是她生日,加上聖誕節和跨年的歡樂氣氛
以我對她的瞭解,她一定會安排很多狂歡享樂的活動甚至出國渡假
如果我在12月中發支付命令給她
她就得在歡樂慶祝的氣氛中時時想起有個官司纏著她,會給她很大的心裡震撼
想起自己這幾個月對人心的失望,只是把我的感受還一點給她
這真是一個絕佳的時間點,一個對我催討比較有利的時間
這幾天不但氣氛歡樂容易使人心裡放鬆想好好渡個假過個年
更有很多連續假日法院不上班,如果她還安排了出國渡假
那她能用來向法院提出異議的時間並不多
忍耐了一個多月,在12月17日時我向法院申請了支付命令
程序非常簡單,只需填上雙方姓名電話住址身份證字號
然後陳述申請原因及事實,繳交一千元費用,法院就受理了
之前我所擔心的證據不足的事,並不在申請項目中
也就是說,我在毫無證據的情況下開始了法律程序
因為支付命令是發給雙方的,12月19日法院就發出處理通知
然後我就可以拿著處理通知到戶政事務所申請補足所需資料寄回給法院
法院發出公文後,1月6日連續假期結束後我就接到簡訊,對方請我把銀行帳戶告訴她
1月10日連同訴訟費用對方都一起付給我
這次能要回這筆債務,要感謝大家幫忙,願意提供我法律協助
當然也有一些運氣成份,我瞭解她,知道她不懂法律,做錯事更不敢面對法律
所以挑了一個有利的時間來開始法律程序,讓她知道我不姑息的決心
更幸好她不是一個專業的欠債者
因為縱使我已經這麼做,她還是可以不還我錢
她也可以跟我上法院開始攏長的程序,我很慶幸她沒有,或者她不敢這樣做
如果她提出異議,那換成是我要面對舉證的程序
毫無證據的我贏面就不高
她得到教訓嗎?一點也沒有
她只是把原本該還我的還給我,一點都不需要付出額外代價
不會有信用不良紀錄,不會有欠債不還的紀錄,不會受到任何處罰處分
不必像我一樣花很多時間研究法律,請假上法院
如果她需要錢,她還是可以繼續找不知情的朋友借錢不還
(說不定她就是找了一個像我一樣的冤大頭來幫她還錢
)就本文回應來看,大部分的人會選擇算了,原諒,當作認識一個人的學費......
很少人願意像我這樣用合法程序去試著取回來
就算有人這樣做,試著去求救,還得忍受風涼話,被冠上沒風度,連這種錢都想要......
這真是一個醜陋的程序,醜陋的世界
欠債的人比較大,要債的人反而不對
奉勸有心助人的朋友
一輩子都不要借錢給人,只要你想拿回來,而不是捐給他,就不要借
除非你不借給對方,對方會死
或者你的錢不借給別人花你會死
否則縱然有借據有本票都不可以借
因為欠錢的人最大,只要對方沒有欺騙你的錢財你就拿對方毫無辦法
最好的結果就是你付出很多代價(法律,金錢,時間,對人性的失望)然後拿回你本來應得的
而欠錢的人是不會付出任何代價的(除非你要走非法正義,找更多麻煩上身)
記住,你一念之仁會成為你的毀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