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還有刑事上的通奸罪?

klaussshoestring wrote:
女人多的是,我沒那麼死心眼兒
法律不能因一個人來訂定... 要通觀整個社會情形。

你沒那麼死心眼兒... 不見得別人就不會。

特別是付出越多的人... 不管金錢時間感情... 越會放不下。

有人將所有的錢與時間與感情... 給了配偶... 你要他不死心眼... 很難吧
yoshi12878 wrote:
給配偶痛苦的為何只有...(恕刪)


你有沒有覺得這樣好像有點怪怪的?
你老婆和奸夫通姦是他們兩情廂願~
就像你女兒婚前性行為一樣~
你女兒被他男友騎了~你會切掉他男友的小GG?
所以結婚後老婆是你專用~那結婚前老婆隨人用沒關係?
不論婚前婚後~被劈腿都是傷心的~
那為什麼唯獨只罰結婚的人?
結婚的人會比較痛嗎?不就是去辦一下手續就沒老婆了~
跟分手有什麼兩樣?我不太懂這兩者有何差別~
如果文明是要我們卑躬曲膝,那我就讓你們看見野蠻的驕傲。

該不會是遇到了
所以才說這條法令很爛

結婚時在法院或上帝面前說要不離不棄不背叛
都做不到了

還敢說違反身體性自主權

天使的誘惑 wrote:
那為什麼唯獨只罰結婚的人?
結婚的人會比較痛嗎?不就是去辦一下手續就沒老婆了~
跟分手有什麼兩樣?我不太懂這兩者有何差別~
結婚... 一般認為有保障... 會更加的付出... 譬如財產與配偶共享...

人家可只願意與忠於自己的女人分享... 妳不忠... 當初為什麼要嫁給人家?

先離婚... 再去爽... 不是心安理得?

為什麼要背叛配偶... 又要享受配偶給的一切?

辦一下手續... 就可以爽翻天... 為什麼不先去辦一辦?

***

男女朋友也一樣... 男女朋友付出的... 一定跟普通朋友不一樣。

既然要稱為男女朋友... 就有做男女朋友的責任... 否則維持普通朋友就好... 不是嗎?

***

既然那麼愛爽... 為什麼要找男朋友或老公呢? 維持單身... 無拘無束... 不是嗎?
天使的誘惑 wrote:
你有沒有覺得這樣好像...(恕刪)


神經喔。女兒對父親有那種責任嗎?

結婚的人有更多福利﹐相對的就有責任。不盡責當然有後果。
又沒人說如果不從一而終是違法行為﹐想去找別人就離婚去找啊。
Group intelligence is multiplicative when idiots are involved
天使的誘惑 wrote:
就像你女兒婚前性行為一樣~
你女兒被他男友騎了~你會切掉他男友的小GG?

哈哈~~如果立法院通過切女兒男友的小雞雞
那全國的老爸不知道有多高興啊
每個女兒都是老爸的寶.....

免責聲明:我是開玩笑的,別認真。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92&t=1215738&p=5
哈哈~~另一篇在討論通姦的社會案件
父母的責任暫不討論
害死一條人命
一個四個月大嬰孩身中51刀
就是通姦引起的
死了一個小孩
劈腿男沒責任嗎?
可能有吧
不過不關他的事
又不是他殺的
他只是搞人家老婆
反正通姦罪又不重
搞不好判緩刑
未來搞不好也沒通姦罪了~~
免責聲明:我是開玩笑的,別認真。
OCEAN1975 wrote:
http://www...(恕刪)


法律是講因果關係的
這個男的和兇殺沒有直接的因果關係
你是希望他要為死者負什麼責
媽媽失心瘋殺了小孩還可以扯到通姦

男人怕老婆出去討客兄的話,可以幫老婆帶個貞操帶
有台灣的刑法保護,又有具體的貞操帶護體
雙重保障,應該可以放心了吧

話說媽媽判無期徒刑也太重了
如果有精神失常的情況,應該是免除其刑,強制就醫才對吧
klaussshoestring wrote:
法律是講因果關係的這...(恕刪)

當然沒責任啦~
不過社會觀感不會因為人不是他殺的就沒關係
免責聲明:我是開玩笑的,別認真。
OCEAN1975 wrote:
當然沒責任啦~不過社...(恕刪)


你就說到重點了呀
刑法的制定不能以社會觀感來當立法精神

法官如果以鄉民的觀點來做判決的根據
那這個國家的司法就完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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