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boss wrote:我當然能理解你所說的...(恕刪) 真可憐~~ 你老婆處境真可憐 !!設身處地想想. 是不是你老婆不得不幫忙? 或是有啥難言之隱?既然都願意牽手一輩子了..孝順對方父母.我想.你老婆應該也會在心裡感謝的
veryhappyman wrote:真可憐~~ 你老婆...(恕刪) 其實我沒給老婆任何壓力以上言論只是我個人的想法從未在她面前提過我岳母本身也有積蓄我只是看不慣兩個舅子吃人到到目前小舅子開的車我老婆也有出了一半的錢因為是結婚前的事我就沒計較了
其實說到公平,是永遠沒有辦法公平的啦。不用計較啦。計較不完的啦。我們家有三個兄弟,小時候兩個弟弟都被送到美國去花美金讀學,我留在父母身邊,兩個弟弟從40元台幣兌1元美金開始花起。幾乎花盡了家裡的所有現金,家裡供應他們金錢到他們30歲左右,他們才逐漸能夠獨立自己賺錢不用家裡寄錢過去給他們花。結了婚後,也從來沒有寄錢回來給父母花用。而我是從一出社會後,所賺的每一分一毫錢,都乖乖的繳回家去,當然也要負擔兩個弟弟在美國的花費。所以當年很可憐的,要結婚的時候,被未婚妻質問,我收入那麼多,為什麼沒有存半毛錢!為了這個金錢問題,我不爽到與未婚妻分手了。與未婚妻分手後,我才開始懂得要把自己的金錢與自己的父母分開而且獨立出來。因為我想到,以後無論誰當我老婆,都會提出要將我的經濟與我的父母分開的要求。如果由我的老婆提出來,她必然在我父母心中會是個罪人。於是我在還沒有娶老婆前,就有計畫的提出金錢互相獨立的計畫。我提出,每個月給父母生活費5萬元的計畫後,才有機會可以獨立出來。將賺的所有錢都拿回家給父母的那幾年有一個特色是,錢進去就像進了無底的黑洞一樣,永遠無法搞清楚錢的流向。有一年年終獎金加上薪水總共領了60+萬元,也是進了母親的帳戶,就不明不白的不知流向何方去了。提出每個月給他們五萬元生活費,這才開始了自己掌握自己賺錢的戶頭的快樂了。所以之後要娶老婆,我很傷腦筋,因為好像都要存有很多錢人家才願意嫁給你。只有遇到我老婆,沒有那麼在意我還有負債累累(自己買的房子還有貸款5-600萬),願意嫁給我。結婚後,每個月給父母家用5萬元的狀況持續了兩年,可是就算是給每個月5萬元的家用,還是沒完沒了。什麼臨時的花用,出國遊樂,病痛加一加,一年大概又要上繳約百萬元。可是,平平是父母的子女,兩個弟弟在美國,從來也沒有寄半毛錢回來,可是父母需要花用,你不能計較啦。總不能說你去跟另外兩個拿三分之二吧!可是當父母的總是會找比較有能力的小孩子要錢,然而,被唸的最嚴重的也是這個小孩子。奉養父母其實不用分那麼多啦,有能力就把奉養父母的事情全包了吧。什麼叫做公平?不用那麼計較啦。老婆的錢當然是老婆的錢啦,她想拿回去給她的父母用,是她的決定,當然要尊重啦。可是當初我在選老婆的時候,早就知道了,她們家不需她拿錢回家啦。我也不知道她拿錢回家我知道會怎樣!可是我知道她很會存錢,結婚前就自己存了很多很多的錢了。聰明的我比較幸運啦,娶個不用拿錢回家孝敬岳父岳母的老婆,省了很多麻煩啦。
vpoint wrote:其實說到公平,是永遠...(恕刪) 很推這位大哥的見解,果然夠氣度,心意才是最重要的,別人怎麼做是他的事,自己要不要做才是重點,父母也不單是兒子的責任,女兒也是要負責的,難得樓主有個好老婆,他又沒有挖你的錢回娘家,請支持他好嗎!如果你覺得有什麼不妥,不如你回去問你爸,我相信他能給你很好的答案!
我能深刻体會樓主的想法。必竟台灣話說"一人一家代,公媽各自擺"。成家立業之後,有各自的家庭必須為各自的家庭而努力。不過,我一開始在婚前就跟老婆說明了,她的錢由她自已處理,我不過問。而家裡所有的開銷由我來負責。多跟老婆做溝通吧。像我老婆她的妹妹在物質的慾望很強,只要是我老婆要買給她的,管它是什麼,只要不要從家裡的正常開銷裡多出來就好了。多溝通吧,互勉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