努力工作要加薪 wrote:起不起訴是檢察官的事...(恕刪) 恕小妹直言,告不告得成是一回事,事到如今,使出"小青蛙算罵人要提告這招""我個人感覺"對方是想釣我出來,所以才來提告這招,回想起,他在這樓不只一次約我去他家,(之前約士林捷運一號出口的文被刪了!)而我認為單獨不妥,說要就招待眾網友一起去,他卻說不熟幹嘛讓他們去,所以巧兒才會跳出來問:"那你跟一姐就熟嗎?"我們根本不認識對方!我並沒認為對方想釣我出來是有非份之想,但我猜也許有些人被網友恭維很久,但遇到一個忤逆的死小孩,都不相信他說的話,(實際上不是不信,而是覺得就算是真的也沒什麼,有必要自滿到去嘲諷別人老公的職業嗎?)(個人認為此人對醫生職業似乎很在意,之前也發過文問"醫師與小田田"的相關比較文章,所以現在在此樓又來嘲諷巧兒的醫師老公)也許遇到這樣覺得擁有那些沒什麼的死小孩,就會想把對方釣出來看看是何許人也,也許會順便"顯示實際上的富有"...(雖然我覺得會失敗,因為我看了應該還是無動於衷)以上是事件演變至今的個人觀感,不代表大眾立場,謝謝!
巨大一姐 wrote:恕小妹直言,告不告得...(恕刪) 我實對於浪用司法資源動不動以上告警察利用三聯單做為恐嚇手段的人很不以為然難道都不會想到報備案後檢察官不受理雖然讓對方跑了警局但事後不留下可以讓人反告誣告的證據如此一來一往台灣司法資源變成遊戲一般台灣司法體系LOADING已經很重了偏偏有人還是要玩弄司法真的很不恰當至於律師罷不得快有人提告這樣才會有業績最後還是算引火自焚吧PS: 針對那些講不過對方之後動不動就要開三連單那類人
努力工作要加薪 wrote:我實對於浪用司法資源...(恕刪) 唉!我看過這種浪費司法資源的人,被警察嫌煩,最後被檢查官訓斥,他還一直不服上訴到被檢查官罵兩次....很難理解他們的想法!結果後來發現那人似乎是"職業告訴人"到處告,若有一兩個被告嫌麻煩願意私下合解,他就拿到一筆錢了!
我看不出他想釣魚,要釣魚他會笨到用回復而不是私人訊息?而且每個人都有喜歡和討厭職業的權利,像我從事網路廣告業務主管,很多人包括我父母也是很痛恨業務,更不喜歡和生意人打交道,但我也予以尊重,畢竟每個人都有權利。且討論區每個人都有發言權利,對於意見不同的人更應該拿出說服力說服別人,例如妳可以說出醫師辛酸救人一面,而不是嘲笑謾罵,我也參考其他討論文章,得知現在醫師已經不吃香了,但是何必為此罵人小青蛙,還嘲笑別人,這樣有說服力嗎?像不知道是誰亂稱我巴頭哥,這也是公然侮辱!巨大一姐 wrote:恕小妹直言,告不告得...(恕刪)
opelisc2000 wrote:我看不出他想釣魚,要...(恕刪) 巴頭哥你要不查一下何謂公然侮辱罪刑法妨害名譽罪(公然侮辱)第 309 條 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毀謗)第 310 條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1.300百....比較浪費那個時間值得嗎?2.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巴頭是你自稱發生過的事)而且不涉於私德與公共利益有關喔!!!3.沒告成反吃上誣告會有啥下場可能你要自己查吧
努力工作要加薪 wrote:巴頭哥你要不查一下何...(恕刪) 我覺得他可能難得找到"同伴"(之前發言都沒人理)所以開始攪和這樓,他怎麼插嘴我是無所謂,但一直按回報很煩!文章都不連貫了!只會懷疑分身+按回報,這樣的步數還來亂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