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告吧!
suchemin wrote:
不,我已經被她氣個整...(恕刪)
高級書僮 wrote:
所以你目前告了幾位網...(恕刪)
加藤老鵰 wrote:
照原文來看,說你”自滿小青蛙”,意指你是井底之蛙,而不是類似罵人”豬”這樣的舉動,她的評論基於具體事實(你po車的行為),評價是否公允是另一碼事,但並非無原因純粹謾罵的行為.也就是說,不是”未指定具體事實、抽象謾罵”.
當然啦,看碰到甚麼樣的法官,怪咖無所不在,這世上沒有百分百說的準的事,假如是我就會和你賭,一來我賭性堅強,二來我怎麼看都覺得過不了關,提告當然是能提,基本權利咩.
息怒啦,這種事再不爽兩天就忘了,網上事網上了,你當阿舍的人不該這樣,有失身份啦,好男不與女鬥,是不是?
...(恕刪)


opelisc2000 wrote:
我看不出他想釣魚,要釣魚他會笨到用回復而不是私人訊息?
opelisc2000 wrote:
而且每個人都有喜歡和討厭職業的權利,像我從事網路廣告業務主管,很多人包括我父母也是很痛恨業務
opelisc2000 wrote:
且討論區每個人都有發言權利,對於意見不同的人更應該拿出說服力說服別人
opelisc2000 wrote:
像不知道是誰亂稱我巴頭哥,這也是公然侮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