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fehaven3012 wrote:
那個公用帳號是版主的...(恕刪)


事實上

如果你信箱收到一封信
可能是錯寄但仍寫你的地址,所以所有權的確是你的沒錯

但若內容涉及"其他人"之隱私,
無正當理由(指法律上的理由)之下將這個你擁有的"資料"公佈於不特定人都可以任意瀏覽之場所

而最後造成本人之損害
而若該損害與上面的行為有因果關係,則行為人可能要賠償本人之名譽損失

而這種官司到法院審理的話,
通常那些幫助連結資料的網友恐怕也都會受到牽連,
網路屬於公開場合,還是要君子自重,就算你認為你行為"符合正義",吃上官司總是會煩死

之前本站發生的飛行帽事件也是... 那個網友還真衰

有法律問題歡迎免費詢問唷! smile6746@hotmail.com
dougmichelle2001 wrote:
事實上如果你信箱收到...(恕刪)

學到了法律知識,受教了,感恩~~
悠然~~
這跟開記者會然後公開說鬍子哥要跟我約泡有什麼差別?被公開的可是他性騷擾的證據阿

如果這樣公開都有問題 那以後那些開記者會的 都該死了

再者

鬍子哥自己要約泡 行為被公開

所造成損失 他自己還要舉證勒

結果舉證出來的是什麼?

所有的損失 都是因為自己約泡(性騷擾)的行為所造成的

這要怪誰?(大量收到約砲信??)

鬍子哥所有的私人資料 也都是他自己公開在網路上的 不用破解都可以取得

你要他著麼告那個被他性騷擾的人?

告網友 更是好笑了




法律見解當然是可以天馬行空拉

但是最後還是要回到實務上

況且鬍子哥真的提告 搞火了版主

被害人(收到約砲信的版主)說不定也來提告 鬍子哥真的就要準備吃X了

所以鬍子哥 他自己現在這樣是最好的了

出來面對+繼續有禮貌運動 才是脫困的上上策

不過 臭名...這輩子是擺脫不掉了


\( ̄︶ ̄)>...
leontief wrote:
不過 臭名...這輩子是擺脫不掉了

+1,臭名留萬世
但是這種事過一陣子又會被某事給覆蓋過去
除非鄉民有意無意又挖出來鞭屍
他大不了以後不留鬍子,就沒人知道他是周鬍子了呀。
把鬍子剃掉

還是可以繼續當有禮貌的孩子
他在想說..
他裝成比利..
也許就不會有罪了...

想太美了..
這是台灣不是美國...
人間五十年、下天の内をくらぶれば、夢幻のごとくなり一度生を得て成せぬ者はあるべき か
所以說某些法律人真的不知人間煙火...

周鬍子最好去告...我看告下去結果保證比現在還慘!
怕人家人肉搜索就不要做寄約砲信去匿名帳號這種蠢事啊!
不要拿什麼憲法保障權利這種話來說嘴啦...

我舉個例子很多電影院餐廳都公告不得攜帶外食...
我印象中這是有爭議的.
但有多少人會浪費時間去跟店家爭這個甚至訴諸法律!?

今天版規定的那麼清楚...約砲信一定會被公告讓人笑.
版規不看洨衝腦就寄了...
然後用法律條文回來爭論版主公告信件有問題...
這不是強詞奪理是什麼?

法律是最低的道德標準!!
不是拿法條出來壓人就能理直氣壯!

我還是一句話...
我羨慕周鬍子...但今天會鬧成這樣是他咎由自取!
新三民主義:鄉民,公民,庶民
leontief wrote:
這跟開記者會然後公開...(恕刪)


還是有人沒搞清楚吧?

周先生的確"可能"構成性騷擾,這是他個人的行為,版主自然可以提告

同時

版主的個人行為也"可能"侵害到周先生的名譽,周先生自然可以提告

不過由於仍沒有付諸訴訟,
所以我想大家也沒辦法看到"正義"給誰

這整個事件
說穿了兩方都有違法的嫌疑,
都該同時被警告,而非搞成"支持哪方"的無聊辯論,
簡單而言,就是兩方都可能吃官司,網路上多注意自己的行為才是整個案件給我們的教育吧?


順便一提
之前01飛行帽事件
當初網友們支持的多麼"澎湃"
結果最後當事人面對大公司仍然

有趣的是
最近那個朋友也來問新車

剛好ADD最近的贈品就是一頂雞皮舞
有法律問題歡迎免費詢問唷! smile6746@hotmail.com
這就是人家說的呀
"冤家路窄"

還是遇到了呀~呵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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