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kolee wrote:
即然這位大哥老子~ 不會那麼倒楣~ 何必在這個 Bye Bye 這版大放厥詞........

還是嚴重覺得.....你就是主角.............因為你越描越黑啦~~~~...(恕刪)



那個倒楣鬼 應該是躲起來了..............................
同樣身為男生的我

如果有這樣的男生真的感到汗顏
炫耀你的車有幾匹之前.. 先告訴我你能發揮幾匹..
gemmy wrote:
說真的,STAR=Y...(恕刪)


謝謝
以前分手是會相當不忿
可能會找朋友抒發心情
會講述自己與她之間的點滴
會用〝自己的觀點〞去批評去述說去。。。
希望朋友主持正義(其實是討安慰)
甚至會到處講或公諸於世啥的

但是這麼多年後
每次談完感情後
會去思考對方帶給你什麼
你從中獲得什麼
你不在去醜化對方藉以安慰自己想法的合理性
這樣。。。很幼稚
五年過去了,你能喚/換回什麼

你只會讓人覺得是個不成熟的人


Vicky224 wrote:
我並沒有指名道姓,我寫出來只是舒發自己的心情。


紓發心情你可以自己寫部落格
想也知道如果只有你上述那些缺點根本就不可能撐過五年
說不定換男生上來故事又變另一個版本 誰知道
優點跑哪去了?可是分手了卻只剩缺點。。那還有什麼好講的


平心而論。。。
如果你覺得不適合(不管是什麼千奇百怪的理由)
因而造成→分手的後果
我相信沒人可以說什麼
每個成年人都有自由選擇自己幸福的權利
相對的就是自己承擔自己的選擇所帶來的福與禍、喜與悲
那五年也沒人拿槍指著你對吧
你每次原諒他,也就是你每次的決定 你的決定,你就得每次承擔起你所做決定所帶來的果
keating1211 wrote:
同樣身為男生的我

如果有這樣的男生真的感到汗顏...(恕刪)



說不定那男的就只有那些缺點:

說不定那男的........................


算了........................


聽首歌吧!!!!!!!!!!!!!!!!!!!!!




STAR=YGG wrote:
謝謝以前分手是會相當...(恕刪)


人家就只是抒發而已.............

這麼好的女生到哪裡找?你對你男友真包容...這樣都可以在一起5年...加油,下一個會更好的~
DV也沒多少錢
頂多買來賠就好
不需把人格賠進去
感覺你過的好累喔~這樣牽就下去,以後在一起會快樂嗎?
STAR=YGG wrote:
至於DV的事可以說是...

之前我女友是模特兒有時要走秀沒衣服去借,有時沾到妝或上台時超趕衣服被扯壞
我對朋友還是廠商一率都說是我不小心弄壞的
我從來不會當著她面對外人說
是她弄壞的
跟我沒關係
或它就是壞了我也不知誰弄壞的
明明是她借的
明明是她用壞的
而且你也不曉得在借的時候她們有什麼承諾或是行規怎麼樣
就像他去借的時候
或許他有難言之隱 才要妳出面 可是那麼小的事 妳們在一起五年了 你都不挺他?

(恕刪)


老大這case不一樣吧
您的情況是自願替女友擔下責任
樓主的狀況是自己還沒提就被對方要求背罪
如果當時您的女友是在你還沒開口前
就跟您說"A,這衣服說是你弄壞的"
您還能這麼心甘情願的替她背下這的錯嗎?
waichun3524 wrote:
人家就只是抒發而已....(恕刪)


真的
我真的承認我用比較嚴厲的態度去看待樓主
我也知道她只是紓發而已。。


以前交一個突然要分手
前一天還濃情密意
隔兩天就翻臉不認人
我知道是劈腿

後來她知道我認為她是劈腿後
也是上網抒發我種種不是(至少還是私人部落格)(出事以前我不知道有這部落格)
我朋友知道我們是情侶也會去看她網誌
跑來責怪我

我就把她上禮拜說我有多好多棒多優秀多疼她的簡訊給他看
再請他對照她網誌上的時間
對照那些與某H男飲酒作樂的照片,一篇篇百字內容有九十字都在談他的網誌
多麼濃情密意啊
我朋友意會後就不說話了,大家都曾是過來人。。。。。。。。。。。。。。
我被劈了還不夠,還要再補上一刀嗎
相對的

沒人知道樓主講的是不是事實
即使是
誰又沒缺點
分手了卻只剩下惡言

更何況這裏不是部落格
是每個月瀏覽人次破億的台灣第一大社群網站
DV咧
車子咧
包膜咧
有沒有指名道姓有那麼重要嗎?細節都講那麼清楚了
樓主男友 樓主朋友 樓主男友的朋友看不到嗎
一定看不到嗎?這種例子光01都不知道幾次了
光最近一篇

我們都不知道樓主與男友真正的個性
真正的相處情況

分手後還對我用那麼難聽的形容詞
還讓一堆不認識的人罵我
還是你覺得反正大家也不知道是我所以被罵也沒差?
我也不認識你啊
你願意讓我罵你畜牲還是娘砲還是。。。。。。。。的嗎?

更何況光是01就發生過不知幾次各式樣抱怨文
是故意寫給對方看的
用一面之詞操弄網友合眾人之力向對方示威
後來引出當事人出面澄清
結果眾人原本倒左邊霎時全部倒右邊
請參考這篇



都已經分手了
何必再傷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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