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說看房子是登記在夫妻誰的名下?

女朋友名下+1








女朋友名下+1女朋友名下+1女朋友名下+1女朋友名下+1女朋友名下+1女朋友名下+1女朋友名下+1女朋友名下+1女朋友名下+1







Kevin4931 wrote:
我的印象是婚後的不動...(恕刪)

因為這對公婆的房子就有些灰色地帶,
他們買的是預售屋,簽約付訂時雙方未結婚,
但交屋時間又在他們結婚之後,
所以不知是算他們婚前就購入的財產還是婚後,
目前就是公堅持主張夫妻財產共有,
搞得婆不知該如何處理!

兩個人有心好好經營婚姻

婚後財產掛在誰名下都一樣

幫小孩想太多只會讓他失去進步的動力

邱永漢才出一本書"不要自己孩子承繼事業"

裡面有很多發人深省的觀念
myrtle wrote:
兩個人有心好好經營婚...(恕刪)


所以我老了退休後 把小孩趕出門自己解決自己的未來
我把房子賣掉換個小套房跟我老婆住
把錢拿去遊玩享樂
剩下的錢夠自己用就好~

這樣好像也不錯
但不知道我做不做得到
yesterday is history, today is happening, tomorrow is mystery.
ESQ wrote:
所以我老了退休後 把小孩趕出門自己解決自己的未來
把房子賣掉換個小套房跟我老婆住
把錢拿去遊玩享樂
剩下的錢夠自己用就好~

這樣好像也不錯
但不知道我做不做得到


不建議啊~~
我同事他老爸就是這麼做….現在超後悔的!
他們家原本住內湖5層樓的舊公寓40幾坪吧….
我同事和他弟弟結婚後,都自己買房子搬出來住,但逢年過節,或假日不定期都會攜家帶眷,回內湖老家和父母吃飯,玩太晚還可以在自己以前的房間住一個晚上。
後來他老爸退休後,把內湖的舊公寓賣了,然後他老爸把賣房子的錢拿去買EAT;在永春捷運站上的捷運共構小豪宅,室內只有20坪,一房、一廳、一衛、開放式廚房,交通方便就他老爸和老媽兩個人住。
他老爸是軍人退伍,有月退俸給政府養;這樣看經濟狀況好像很自給自足很棒!?
但是這麼做就完全沒有所謂的天倫之樂了…
因為兒孫回來看爺爺奶奶或探望父母,室內空間太小,都是去外面的餐廳吃飯,熱熱鬧鬧得吃完飯,回到家裡又只剩冷冷清清的兩個老人家。
我同事說他有聽他爸後悔的講過,當初不應該做這決定的!
他很想把父母接過來一起住,但是自己買的房子也不是很大,沒有多的房間,弟弟的情況也是相同。
所以~~身邊人的經驗,說給你聽,多考量一下吧!!!

P.S.同事目前的計畫是要找一間大一點的房子,然後把自己住的,和父母的EAT賣掉後去買,然後就可以和父母住一起,但是你想想,兜兜轉轉了一大圈,這和原本住在內湖就好還不是一樣!
因為完全靠自己買房子有指標性意義,所以講好了第一棟一起掛二個人的名!
將來有機會開始買第二棟的話,應該就是掛老婆的名了。
買其他動產應該也是會掛我老婆的名吧?
老婆說男人有錢就會作怪,可是她數字觀念不太好...
所以財產歸她管,帳務歸我管→她是財務大臣,我是會計出納~@@
反正我家是財產共有,有福同享有難同當,一直以來誰賺多誰賺少都沒差。
小錢不計較,大錢一起討論後再決定,這就是我們倆建立的家。
..................
愛著你 還找你來參予...
這樣很棒說~~
想看看吧

她希望你陪著他
不用想太多了吧~~~
這也是愛情的一種
登記在老婆名下XD~

他遠從娘家嫁來 離開家 所以我理當給他一個家XD~

雖然是雙薪家庭...
不過我會看雙方家庭的狀況 (如老人家需要每月支出負擔和卡費及其他的欠債...)
如果對方的家庭沒有負擔的問題話薪水也不錯....當然是男方要負責出房子的貸款
登記先在男方的名下(男方房貸需要繳完3/2再登記給女方)不僅是愛的表現更是負責任的態度

不然到時有個萬一....背債的一定是被登記的
joycemou wrote:
剛剛看到一篇有討論到...(恕刪)

登記在誰的名下
等離婚那天我再告訴你
因為沒離婚之前,誰的名下都沒多大意義
大家都住在裡面
chiang:加減點一下啦,不然最近要買server,總價快5百多萬,貴到想罵髒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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