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看到一篇有討論到婚後房子應該怎麼登記的文章
不如大家來討論一下遇到的情形?
我本人是夫妻雙薪, 所以房子算是夫妻共同出錢
老公2話不說, 就說房子要登記在我名下
我那時也沒想太多, 就欣然接受
事後娘家父母跟朋友在問的時候
才有一股小小的得意感,
後來回想, 如果問我的意見, 我會認為應該要共同擁有
最近不小心抽到簽王, 成為社區管理會的委員
因為我是屋主, 就自然而然的被老公推出來當委員
我也以為要屋主才能當委員
委員的成員中,十幾位都是男的,
女委員連我在內只有少少幾個
我有想說, 我家老公果真貼心
看來絕大多數的人房子是登記在丈夫名下
話說某天開會的時侯,因隔壁社區對地界有意見
所以要去申請鑑界, 但是有規定要房屋所有人才能申請
主委看看了大家 (大部分的委員跟主委都是相熟的老住戶,我不是)
說: 在坐的各位都不是房屋所有人,
那 XXX, 就麻煩你老婆跑一趟,可以嗎?
這時我才五雷轟頂,恍然大悟
別人的老婆不但是房屋所有人, 而且在家休息不用出來開會阿
(所以別說這是閃光文喔, 純想了解一下夫妻房屋登記的情形而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