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方只是用懷孕當藉口啦1.板大說之前雙方已經論及嫁娶!!倘若當時有戴套沒懷孕,現在要結婚,對方是否就不會要求房子過戶呢?我很懷疑?因為如果不會要求房子過戶,那對方女兒嫁過來一樣沒保障呀。(板大說准親家一直希望男方給女兒保障)2.假設沒懷孕且嫁過來房子也沒過戶,結婚幾個月後而懷孕,對方難不成會出面要求要房子過戶給女兒?所以,對方不趁這個機會要求過戶,更待何時?板大說過對方不是為錢要求的...==> 真的完全站在女方方面講話板大的父母同意拿出頭期款,其他夫妻自己賺,已經非常不錯囉。當然以上推論,在於假設板大家境屬於富有家庭;但如果是含金湯匙出生的,那板大也不要在裡消遣大家了,幾千萬給戶吧。
pingping01 wrote:並且房子是需要在台北市的 才能明確保障女友 為什麼一定要在台北市才叫做 保障女友?難道對方的認知跟一般人不同,除了台北市外的房子都不叫房子嗎?還有保障一詞聽起來很好笑現在很多女生還沒嫁就在談離婚後的保障......這樣會幸福才有鬼啦再仔細想想吧,她是真的喜歡你呢? 還是只想找一張長期的飯票說實話,感覺很像是在買賣東西保障......我還保證金咧
簡單 再買一棟小房子就好了 小套房吧 現在正好價崩鎖定大約總價800萬 頭期款大約300萬 房貸你們小倆口揹 買下後房子租出去 你們還是住原來的房子或是把現在的房子過戶給小寶 你太太一樣有保障...簡單一句話 你想要結婚 代價是一定要付的 要不就是花錢 要不就是得放棄. 完全公平合理!要不然你還有另外一步--------私奔!
一天到晚男女平等 男女平等講破了天結果到了最後還是男生要"保障"女生難道男生天生就是銅皮鐵骨 刀槍不入???又有誰來保障男生要不然你入贅算了跟她說你不要聘金只要台中或高雄一棟房子不需要台北市難怪現在公主那麼多.....
看看奢侈稅能不能幫你把房價壓低點台北市的房子簡直就是買不起不管怎樣 答應了這些條件以後的生活也沒有品質因為你會為了錢的事情在那邊打轉除非收入有10萬左右不然早點離一離當然女方自己本身的態度也是很重要能不能在女方父母前有一套說法讓家長接受BABY是無辜的 但是與其讓他有可能是來受苦的你應該要想想是否真的有必要當然 那是最後手段你也可以擺明先跟女友說 你就是要拖時間等3個月到了 要拿 要生 上面的這些條件就已經不是那麼重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