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中生教室性侵女同學輕判保護管束?

這時代當國中生真好
應該說當壞人真好~


皮很丘 wrote:
國中生教室性侵女同學...(恕刪)


性侵不只一次
而且還有案底
母親又沒有管束能力...
這樣的判決有夠離譜的
我相信憑阿德的"天資聰穎"再犯機率還滿高的
尤其是他熟悉法律後...
說不定現在就還有其他受害者,只是不敢跳出來罷了

話說那三個協助犯罪的學生
受到了怎樣的懲罰?
男同學:怎樣我未成年阿!咬我啊!

人權團體:姓名是不可能公布的,咬我啊!

迷之音:未成年等於特權,法律的仁慈,給他們機會,
給有心人士運用就變成社會毒瘤了。無限循環不可能解決。

inaharriet1 wrote:
花蓮一所國中發生性侵...(恕刪)


男同學:那一年~我們一起XX的女孩...
治亂世用重典的想法小弟是支持,
但說實在的,最後大概又會被批評是馬政府【沒有苦民之所苦】、【擾民】,
這樣的說法其實不能說【應該】,而是【一定】會有人這麼抱怨,
畢竟台灣人的心態被政治洗腦的差不多了,見縫插針很厲害了,
若就這件事來看,由於國中生未成年,
且14歲以下與18歲以下各是一項有利的法令規定,本意是好的,
只是隨著資訊發達與青少年的意識自覺抬頭,
很多時候卻鑽了這樣的漏洞,在此,我讚成樓上大大們說的,
應該降低適用範圍的年齡,免的淪為有恃無恐的依據,
但用重典,說起來是很容易的,實行起來卻是有爭議的,
是要部分用重典,還是全部的犯罪都一律適用呢?
闖紅燈、超速、酒駕都是可能造成別人性命安全上的疑慮,
可是一旦抓的嚴,百姓就會開始怪政府執法人員賺業績、拼獎金,
版上最近不就有個酒醉牽車的案例吵的沸沸揚揚?
那所以只對性犯罪採用重罰,其他就無所謂嗎?
一樣都是人生父母養的,
你女兒被強暴就可以適用重刑,我兒子被撞傷卻要看對方從輕量刑,
也說不過去吧?
結果,最後還是回歸到大家自身的同理心與教育

GO!3C wrote:
你女兒被強暴就可以適用重刑,我兒子被撞傷卻要看對方從輕量刑,
也說不過去吧?


臺灣女生少
本來就要保護未成年少女



臺灣未成年男生太多了
無所謂啦
少一個是一個





inaharriet1 wrote:
花蓮一所國中發生性侵...(恕刪)
笑笑就好還能怎樣,再糟也不過如此
這突然讓我想到"死亡筆記本"

如果有個奇樂似乎也不錯....
這種事情過幾天就被淡忘了...
這男生的爸媽真該死,

不過我倒想看看法律能墮落到什麼地步,我很期待,立委繼續加油!
這讓我想起到了松隆子主演的一部電影,"告白",日本法律對十六歲以下的少年也是毫無約束能力...

法律上不能執行正義,自己就來設計個非法正義,心機很深沉,執行的很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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