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過刑事可以豁免,民事的處罰應該重一點,讓管不住下半身的人多付出一點代價
國家應該也要抽成,不然民事法庭法官書記官法警的薪水還不大都是花納稅人的錢
讓這些以下半身思考的"姦夫淫婦"多負擔一點社會公益責任,比吐口水或拿石頭砸死他們有意義一點
還有刑法比得上社會道德的制裁嗎? 像傳出不倫通姦的政治人物,還不是照樣繼續當他(她)們的大立委,
這個社會若不以為意,刑法通姦罪定得再嚴密有甚麼用? 只是讓很多人覺得"有為者亦若是,大丈夫當如此也"
新清烏龍屁 wrote:
假如姦到自己老婆哪??
刑事法條沒有辦法保障你會不會戴綠帽子或是另一半養小三,色慾當頭,也不會讓姦夫淫婦心生恐懼,
真得不要把國家機器拖進這個無解的漩渦裡,浪費納稅人的血汗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