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TAMAMA wrote:
所為榮民是只隨國民政府來台的那一代軍人
那來的下一代阿?
真是昏倒,
還真有人以為只有1949年來台灣的老兵才是榮民。
根據行政院退輔會之「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譽國民證製發作業規定」,榮譽國民資格之定義如下:
1.軍官、士官、士兵服現役滿10年,或服現役期滿,志願留營或再入營服現役,先後合計滿10年退伍、除役或解除召集者。
2.服軍官、士官、士兵役,在現役期間,因作戰或因公致身心障礙,於退伍、除役後,經鑑定需長期醫療或就養者。
3.服軍官、士官、士兵役,曾參加1958年八二三台海保衛戰役及其他經國防部核定之關係國家安全之重要戰役者。
4.金門馬祖民防自衛隊,曾參加1958年八二三台海保衛戰役者。
5.軍官、士官服現役期間受撤職處分或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退伍、除役或解除召集,其服役滿10年者。
6.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施行細則於2005年8月9日修正施行前已入營服役者、各軍事學校已在訓之學生,依修正施行前之規定,服滿原定服役年限,退伍、除役或解除召集者。
7.1949年滯留中國大陸之國軍 。
8.經專案核定為輔導對象者。
如果現在的規定不改,
以後還是會有年老、單身的榮民取幼齒老婆而全民負擔幼齒老婆半額終身俸的問題,
當然,也並不是所有榮民都有終身俸(如樓主父親),
但絕大部分榮民是有終身俸的。
舉兩個看過的例子
老男人甲,輕微中風住進療養院,中國來的看護引誘他,馬上鬧著要跟老婆離婚,還準備帶新歡參加女兒婚禮
(中風加上精蟲入腦、行為乖張,此舉讓女兒在親友前非常難堪)
老男人乙,多年相伴老妻是慢性病患者,請了位中國來的離婚中年大嬸住在家中打雜幫忙....
此公有些資產,都被這女人看在眼中,於是收斂她原本強硬的脾氣,賢慧又體貼的任他使喚了幾個月
後來,自以為風流魅力不減當年的老先生,擺出大男人架式要收她作二房「照顧」,以示自己有情有義
事情至此,元配心痛又無能為力,兒女也不知道該如何是好,財產倒無所謂,只擔心老母親被家中那位想早日扶正的中國女人當成擋路石頭,遭到下藥或是算計
老年人跟青少年一樣,都有可能出現心態跟行為上的問題,還更難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