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要離職公司卻不肯放人.....

請你女朋友跟公司說:拿得出香蕉的公司...只請得起猴子....!!且說,我不是猴子,更不愛吃香蕉...
jay-lo

poppop963 wrote:
小弟的女友這份工作已...(恕刪)

找勞工局~
免責聲明:我是開玩笑的,別認真。

poppop963 wrote:
小弟的女友這份工作已...(恕刪)



不知道是不是設計產業皆是如此
我還沒遇見過提辭呈願意給走的公司
不是用小小的加薪挽留
不然就是賴皮不簽離職單

以下是小妹的標準流程:
先找主管口頭提出,不給走的話….
用e-mail提辭呈然後將此mail備份做為將來法律上的依據
先提出感謝主管的慰留
但因生涯規劃或其他等等關係無法與公司一起成長這些客套話其實是一種禮貌
然後中懇的提出您已工作滿一年
自此封郵件提出後的幾日內是您合法能離開的日期
您將於幾月幾日當天離開公司
請公司派人與您作交接的動作
若無人交接
也必須負責任的把工作清單
跟檔案位置做一個清楚的交代
這跟公司對你的態度無關
這是你對你自己本人負責任的方式

這完全是合乎勞基法的
至於公司需要您女友這樣的人才卻又不付出對等的薪酬
您也不用在乎什麼人情上要多留幾天交接之類的了
利用時間多充實自己
讓每一次跳槽都成為自己替自己加薪的最大本錢

良禽擇木而棲~加油~
25樓的大大跟我在網路查到資料一樣,應該是正解

離職單公司要不要簽、要不要派人交接,那是公司問題,難道不簽永遠就走不了
法律程序走完已算仁至義盡!!

太老實只會被欺負!!
若要談感情那就輸!永遠走不了!!

vvvvvvvvvvvvvvvvvvvvvvvvvvvvvvvvvvvvvvvvvvvvvvvvvvvvvvvvvvvvvvvvvvvvvvvv
先把該走的程序給完成,
1. 以 mail (或文件) 正式向主管/HR 同仁提出離職申請,並保留副本
2. 著手撰寫業務交接清冊,把手上的工作一一交待清楚
3. 懇切地跟主管溝通,並委婉並堅定的告知離職的時間 (依勞基法/公司規定),並提出交接清冊請主管指派人員交接~

先完成以上三個步驟,
若還是不行,
先禮即後兵囉,
我們再來討論該怎麼做~


勞基法對於預告工期的相關規定,
依平等互惠的原則,
這預告期間,勞工也適用~

第十六條(雇主終止勞動契約之預告期間)
雇主依第十一條或第十三條但書規定終止勞動契約者,其預告期間依左列各款之規定:
一、繼續工作三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於十日前預告。
二、繼續工作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於二十日前預告。
三、繼續工作三年以上者,於三十日前預告之。
這公司跟我之前待的公司差不多
想辭職就說要挽留,再來就說等下季計畫弄好之前再走
明明也不想留人卻只想要你先幫忙把工作弄好再踢你走
所以我當初也是辭呈照規定送上去
時間到我就自說掰掰了
老闆也奈何不了
走吧! 那是老闆的問題 自己不檢討自己 卻以為加個1.5K 就是天大的恩惠
想講啥 那試他的事情 板上有很多大大提供留情面不傷人而且符合勞基法的辦法
就照做吧 老闆愛怎麼想 愛怎麼講 那試他的事情 無需理會...想省錢又想凹員工 動輒
用言語來威脅 我可以跟你保證 加這1.5K 對你這個有能力的人只是一點點
對老闆而言 天阿 那是我給你天大的恩惠 你要知足常樂感恩了... 但是重點是
既然你要走 交接的文件和交接的人 都一定要清清楚楚...避免離職後 還一直打電話
來騷擾你...講些543的 可能還要你回來幫忙 相信我 請不要幹這種蠢事(我朋友曾經發生過)

being9happy wrote:
人才不是這樣糟蹋的...
委宛的告訴老闆,如果只出得起香蕉,那就請隻猴子就好了。

(源自金曲獎得獎人武雄的致詞)


說的真好!

poppop963 wrote:
小弟的女友這份工作已...(恕刪)

沒什麼好方法
就一切照老雞法走就對,20天預告
丟離職書,再e-mail給主管跟相關部門bcc一份給自己外部信箱作證
沒人交接是公司的問題
重點是他有沒有走意堅決,說個幾句就心軟誰都幫不了他喔
前面的大大們
已經有將勞工局的方法都提供給大大
小弟想說的是
你女友就算是留下來幫忙做完下一季的產品
也沒有人會感激他
要走就走
沒有人設計完產品
那是你公司的事情
如果老闆今天要讓你走人的話
你覺得他會不會問你有沒有差薪水過生活嗎??
時間到就走吧
下一個會更好
這公司哪有誠意...
說的跟想的不一樣
還要給她面子嗎?
早點閃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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